来自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生产霍山石斛、金寨猕猴桃、南陵大米、黄陂湖大闸蟹、砀山酥梨、塔山石榴、和县黄金瓜、宁国笋干、岳西翠兰、白莲坡贡米、沱湖螃蟹、黄湖大闸蟹等12个产品的1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并经我局审核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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