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等要求,生产洋县黑米、洋县红米、定边马铃薯等8个产品的1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我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核验、审核,并经我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核准备案。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snipa.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009/t20200916_2484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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