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35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 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庆安大米、武夷红茶、武夷岩茶、闽笋干、建盏、烟台苹果、凤凰单丛(枞)茶、罗定稻米、 泗纶蒸笼、新岗红茶、岗坪切粉、文山三七、彭阳红梅杏、新乐西瓜等14个产品的85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 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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