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09号):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宣城市宣州区宣木瓜协会等单位申请对“宣木瓜”等31个农产品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012/t20101227_1798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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