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韶大杏“品牌守护者计划”
仰韶大杏,又名响铃杏,是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特产,具有“色泽鲜艳、皮薄肉厚、酸甜可口”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仰韶大杏因渑池县为仰韶文化发祥地而命名。仰韶大杏果形似鸡蛋,俗称鸡蛋杏,果实成熟后,核肉分离,摇晃有响声,又称“响铃杏”。仰韶大杏色泽鲜艳、皮薄肉厚、酸甜可口、肉质细韧、营养价值高,制成的糖水杏、杏浆等均属上品。仰韶大杏是当地人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选育出的名优果品,栽培历史悠久,影响甚广。仰韶大杏曾作为珍奇树种,被国家赠给罗马尼亚的友好使者。仰韶大杏主产地位于渑池县东南丘陵腹地,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造就了仰韶大杏的独特品质。

仰韶大杏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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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韶大杏

简介 / 动态 /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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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色农产品【仰韶大杏】 仰韶大杏是河南省渑池县特产,因渑池县为仰韶文化发祥地而命名。仰韶大杏果形似鸡蛋,俗称鸡蛋杏,果实成熟后,核肉分离,摇晃有响声,又称“响铃杏”。仰韶大杏色泽鲜艳、皮薄肉厚、酸甜可口、肉质细韧、营养价值高,制成的糖水杏、杏浆等均属上品。仰韶大杏是当地人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选育出的名优果品,栽培历史悠久,影响甚广。仰韶大杏曾作为珍奇树种,被国家赠给罗马尼亚的友好使者。渑池县属秦岭余脉,为豫西丘陵山区,土层深厚,结构良好,有机质含量丰富。主产区是丘陵腹地,海拔300到700米,属温带大陆季风性气候,年降水量约690毫米,气候温和,昼夜温差大,土壤褐黏、中性偏酸。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造就了仰韶大杏的独特品质。仰韶大杏主要分布在渑池县境内的果园、天池、英豪、仰韶、段村5个乡镇,主产区在果园乡。渑池县属秦岭余脉,为豫西丘陵山区,土层深厚,结构良好,有机质含量丰富。杏树寿命长,华北、西北各地常见百年以上大树,产量仍很高。经济寿命亦很长,在40~50年间。杏对土壤、地势的适应能力强,多种植在山坡梯田和丘陵地上,在800~1000米的高山上也能正常生长,在壤土、粘土、微酸性土、碱性土上甚至在岩缝中都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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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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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仰韶大杏: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仰韶大杏: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仰韶大杏因产于仰韶文化发祥地河南省渑池县而得名,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相传战国末年,秦王与赵王在渑池会盟时,秦王本不打算把和氏璧给蔺相如,因秦王正品尝鲜杏、吃的出神,蔺相如一句“璧有瑕”秦王顺手把和氏璧给了蔺相如,秦统一六国后一直到汉、唐仰,韶大杏都作为贡品年年供奉皇宫。现如今,在仰韶大杏的主产区渑池县李家村仍然生长着300余棵逾百年树龄的老杏树,根繁叶茂、果实累累,仰韶大杏正在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主导产品。1985年三门峡市与日本北上市结为友好城市后,作为友好使者,仰韶大杏苗木漂洋过海连续4年输向日本,日本果树专家小林良次、岩崎三郎也多次到渑池考察仰韶大杏的生产情况,自此仰韶大杏享誉海内外。1985年在全省32个大杏品种鉴评中,仰韶大杏获得第一。1985年和1986年河南省大杏鉴评中获得金奖。1990年在西湖国际食品博览会上,仰韶大杏罐头被评为银奖。1997年仰韶大杏的主产地被农业部命名为“仰韶大杏基地”, 2008年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10年又获得农业部登记为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2011年9月1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仰韶大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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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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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豫西明珠,锦绣渑池——自然风光与文化底蕴的完美融合

    豫西明珠,锦绣渑池——自然风光与文化底蕴的完美融合

    渑池县位于中国河南省西部,隶属于三门峡市。它东邻义马市和新安县,南接宜阳县,西靠陕州区,北连山西省垣曲县。渑池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连接河南西部与山西的重要节点之一。渑池县政府所在地距离三门峡市区约50公里,拥有便捷的公路网络,并且靠近连霍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和陇海铁路,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渑池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夏季(6月至8月)高温多雨,平均气温在25-30℃之间;冬季(12月至2月)寒冷干燥,平均气温约为-5至0℃。年降水量大约在600毫米至700毫米之间,主要集中在春夏季节(4月至9月),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此外,渑池县还拥有丰富的水资源,涧河及其支流贯穿全境,为农业灌溉和生态修复提供了宝贵的水源。渑池县的农业以小麦、玉米、红薯为主,同时也发展了多种特色农业项目。例如,该地区种植了大量的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这些作物不仅品质优良,而且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成为发展的新趋势。政府鼓励农民采用现代化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渑池县还大力发展有机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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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02-0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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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仰韶大杏』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1年09月19日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仰韶大杏』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0年12月24日
  • 荣誉
    『仰韶大杏』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008年
  • 荣誉
    『仰韶大杏』的主产地被农业部命名为“仰韶大杏基地”。
    1997年
  • 荣誉
    在西湖国际食品博览会上,『仰韶大杏』罐头被评为银奖。
    1990年
  • 荣誉
    在全省32个大杏品种鉴评中,『仰韶大杏』获得第一。
    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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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仰韶大杏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仰韶大杏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454
    管理/保护单位:
    渑池县果园乡李家大杏专业合作社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17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0-09-00454
    有效期限:
    2010年12月24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仰韶大杏】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仰韶大杏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渑池县果园乡李家大杏专业合作社(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仰韶大杏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渑池县果园乡李家大杏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仰韶大杏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仰韶大杏】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仰韶大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仰韶大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仰韶大杏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仰韶大杏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仰韶大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仰韶大杏】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渑池县果园和天池两个乡镇的果园村、康洼村、北平泉村、南平泉村、南庄村、赵庄村、峪峒村、苏庄村、南段村、东安头村、杨村、耿村、八里寨村、东村、孟村、牛峪沟村、涧北村、涧新村、西村、展庄村、刘窑村、石堆村、孟家沟村、石沟村、下庄沟村、西坡村、毛沟村、李家村、窑屋村、刘头村、杜寺村、太平庄村、杜家门村、路村、东岭村、笃忠村、张大池村、竹峪村、杜村沟村、龙潭沟村、山韭沟村、陈沟村、张吕村、南昌村、藕池村、鹿寺村、南涧村、西园村、贾沟村、桐树沟村、石泉村、朝阳村、西天池村、东天池村、东坡头村、陶村、下马筵村、东杨村、芮沟村、宋沟村、马沟村、堡南村、杨大池村、水泉洼村共计64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3′00″~112°01′00″,北纬34°43′00~34°36′00″。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仰韶大杏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仰韶大杏
    管理/保护单位:
    渑池县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11年第138号
    有效期限:
    2011年09月19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仰韶大杏】地理标志?

    仰韶大杏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渑池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河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河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河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仰韶大杏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仰韶大杏】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仰韶大杏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仰韶大杏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仰韶大杏
    登记证书编号:
    CAQS-MTYX-20190177
    管理/保护单位:
    渑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有效期限:
    2019年09月24日 - 2026年09月23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仰韶大杏】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仰韶大杏】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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