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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榆中大白菜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榆中大白菜
榆中大白菜
榆中大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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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兰州市 榆中县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保护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单位:榆中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简介榆中大白菜,产自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是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之一,以其优异的品质、丰富的营养成分和独特的口感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榆中县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拥有充足的光照、适宜的温度、肥沃的土壤以及良好的水源条件,这些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为榆中大白菜的生长提供了理想的生态环境。榆中大白菜外观色泽鲜亮,叶肉肥厚,口感清脆,味道甘甜,富含膳食纤维、维生素C、钙、磷、铁等多种营养元素,对人体健康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种植过程中,榆中县的农民们遵循生态、绿色的种植理念,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确保了榆中大白菜的优质、安全和无公害,不仅丰富了人们的餐桌,更体现了当地绿色农业发展成果。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榆中大白菜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榆中大白菜
申请/保护单位:
榆中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保护状态:
生效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榆中大白菜】地理标志?

榆中大白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甘肃省 兰州市 榆中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榆中大白菜的检测机构由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榆中大白菜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榆中大白菜】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榆中大白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榆中大白菜】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城关镇、连搭乡、来紫堡乡、定远镇、和平镇、夏官营镇、小康营乡、金崖镇、青城镇、新营乡、马坡乡11个乡镇126个村。现辖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东经103°49′15″~104°34′40″,北纬35°34′20″~36°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