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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盖州葡萄 / 地理标志产品 - 盖州葡萄
盖州葡萄
盖州葡萄
巨峰红提葡萄等辽宁葡萄基地
辽宁省 营口市 盖州市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保护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单位: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
简介盖州葡萄,是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盖州葡萄具有粒大,果皮厚,有果粉,果肉较软,味甜、多汁,有草莓香味等特点,营养价值很高。盖州葡萄产地位于辽宁省营口盖州市(原盖县),处于我国发展水果最佳的渤海湾栽培区,是我国著名的水果产地,其中盖州葡萄栽培具有悠久历史。据《辽东志》记载,在明嘉靖十四年即有葡萄栽培,距今已有470多年的历史。近30年来,盖州葡萄铺满长江以南80%的地区,部分出口俄罗斯、泰国、越南、菲律宾、韩国等东南亚国家。之所以能走南闯北甚至走出国门,得益于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盖州葡萄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盖州葡萄
申请/保护单位:
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保护状态:
生效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盖州葡萄】地理标志?

盖州葡萄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 营口市 盖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盖州葡萄的检测机构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盖州葡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盖州葡萄】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盖州葡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盖州葡萄】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二台农场、归州镇、九寨镇、陈屯镇、九垄地办事处、沙岗镇、榜式堡镇、高屯镇、暖泉镇、团甸镇、徐屯镇、东城办事处、太阳升办事处、西海办事处、团山办事处、杨运镇、卧龙泉镇、什字街镇、万福镇、梁屯镇、小石棚乡、青石岭镇、果园乡、西城办事处、双台镇、矿洞沟镇,共计26个乡场镇(办事处)。地理坐标:东经121°56′44″~122°53′26″,北纬39°55′12″~40°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