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香稻“品牌守护者计划”
明水香稻,是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特产,具有“颗粒饱满、米质坚硬、色泽透明、油润光亮”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明水香稻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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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香稻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章丘:泉城济南的璀璨明珠

    章丘:泉城济南的璀璨明珠

    章丘区位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东部,是济南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它东邻淄博市临淄区和桓台县,西接历城区和莱芜区,南连泰安市泰山区,北靠滨州市邹平市。总面积约为1719平方公里,地形以平原和丘陵为主,境内有百脉泉等多处名泉以及绣江河等河流流经,形成了丰富的水资源和肥沃的土地。章丘区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与鲁西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地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连接济南与山东半岛的重要交通枢纽。章丘区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在13.8℃左右,降水量集中在夏季,年均降水量约为600毫米。由于地处平原和丘陵交错地带,昼夜温差适中,这种气候条件非常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特别是小麦、玉米、蔬菜等特色农产品。冬季寒冷少雪,夏季凉爽多雨,使得章丘成为理想的农业生产和居住环境。章丘区农业资源丰富,主要以小麦、玉米、蔬菜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为主,并且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产品。近年来,章丘区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例如,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有效缓解了当地水资源紧张的局面;同时,还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建设温室大棚,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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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2-05 08:53
    浏览 37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明水香稻』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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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明水香稻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明水香稻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506
    管理/保护单位:
    章丘市优质粮食协会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17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0-09-00506
    有效期限:
    2010年12月24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明水香稻】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明水香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章丘市优质粮食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明水香稻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章丘市优质粮食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明水香稻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明水香稻】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明水香稻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明水香稻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明水香稻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明水香稻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明水香稻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明水香稻】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山东省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4′00″~117°31′00″,北纬36°40′00″~36°46′00″。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明水香稻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明水香稻
    管理/保护单位:
    山东省章丘市农业局
    有效期限:
    2017年12月29日 - 2019年12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明水香稻】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明水香稻】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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