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龙眼“品牌守护者计划”
青山龙眼,是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青山村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青山龙眼自宋代起就是“贡品”,主要集中在长乐古槐和鹤上丘陵山地种植。因其晚熟、核小、质脆、单果大、味甜等特点,在众多龙眼中迅速脱颖而出,成为长乐的果中珍品。长乐栽培龙眼历史悠久,百年以上的古树达2000多株,青山龙眼具有晚熟、核小、肉厚、质脆、味香的特性,据文献记载,应始于唐宋时期。《福建通志》载:“长乐青山下村为宋大儒黄勉(朱熹的学生)的故居,旧传黄勉斋有手植一株龙眼品质绝佳。”近年来,以龙眼为特色产业,青山村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得如火如荼。

青山龙眼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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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龙眼

简介 / 动态 /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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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山龙眼: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青山龙眼: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福州长乐栽培龙眼历史悠久,据文献记载,应始于唐宋时期,百年以上的古树达2000多株。《福建通志》载:“长乐青山下村为宋大儒黄勉(朱熹的学生)的故居,旧传黄勉斋有手植一株龙眼品质绝佳。”宋朝时,青山龙眼就开始作为贡品进贡朝延,宋光宗皇帝曾赐匾青山龙眼为“黄龙”(因青山黄勉斋进贡的龙眼)。明弘治《刘志》物产篇有龙眼的记载,赋贡篇也记述长乐生产的龙眼和宝圆(龙眼干)曾定额进贡朝延,可见当时龙眼栽培之盛,据清同治用彭老藻、杨希润所修的《长乐县志》记载:“龙眼大寸许者为宝圆,树径三接者为顶圆,树未接者曰野老,核初种经十年始实,实甚小者俗呼“椒眼”。可见在明、清时期,长乐龙眼栽培已盛行高空压条方法,推广繁殖大量的优质良种。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长乐开始在江田,文武砂、文岭等乡镇利用滨海风沙地栽培龙眼,亦长势良好,结果正常。20世纪90年以后,长乐区大面积发展龙眼种植。2009年底,长乐龙眼栽培面积3000公顷,其中采摘面积2900公顷,年产量28300吨,年收入16980万元,占全市果树栽培总面积的55%以上,产品主要销往长乐区当地及福州市场。同年0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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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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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位于闽江边,以温泉和茉莉花茶闻名,历史悠久

    福州:位于闽江边,以温泉和茉莉花茶闻名,历史悠久

    福州,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福建省东部,地处东海之滨、闽江下游的冲积平原上,是连接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和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的重要节点。它北接宁德市,南临莆田市,西连三明市,东濒台湾海峡,总面积约12154平方公里。作为福建省的省会城市和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之一,福州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与海洋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福厦铁路、温福铁路等多条重要铁路干线穿城而过;闽江及其支流构成了福州独特的水系网络,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福州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适中,降水量相对丰富且分布较为均匀。这里的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在19°C至21°C之间。春季温暖多雨,夏季炎热潮湿,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但雪量较少。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鼓山风景区展现了广袤的山林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景点。福州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和丘陵地区,得益于闽江及其支流的灌溉,使得当地能够在湿润环境中发展高效的农业。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甘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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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2 14:24
    浏览 56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青山龙眼』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0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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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青山龙眼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青山龙眼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127
    管理/保护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89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09-01-00127
    有效期限:
    2009年04月15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福州市长乐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青山龙眼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青山龙眼】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福建省长乐市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9°24′-119°59′,北纬25°40′-26°04′。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长乐青山龙眼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长乐青山龙眼
    管理/保护单位:
    长乐市农业局
    有效期限:
    2017年11月30日 - 2019年11月29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长乐青山龙眼】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长乐青山龙眼】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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