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水石榴“品牌守护者计划”
盐水石榴,是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盐水石榴具有果个大、汁液多、味纯甜等特点,果实成熟后,果面有片壮红晕,阳面鲜红至浓红,籽粒中的簇壮放针明显,核软,耐贮运。盐水石榴是会泽县当地人民经过几百年的不断选育、培育出的优良品种,因主产于金沙江支流小江流域的娜姑镇盐水沟两岸而得名,是会泽独有的地方“名、特、优”水果,也是我国稀有的果树之一,籽大、肉质厚、籽核软、液汁纯甜、清香宜人,以“云南水蜜石榴”为名,畅销港澳台市场,被誉为“神石榴”。 盐水石榴在农历八月中秋节前成熟,且有合家团聚,子孙繁荣的象征,故石榴作为应节佳果备受人们的喜爱。

盐水石榴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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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水石榴

简介 / 动态 /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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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色农产品【盐水石榴】 盐水石榴是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特产,具有果个大、汁液多、味纯甜等特点,果实成熟后,果面有片壮红晕,阳面鲜红至浓红,籽粒中的簇壮放针明显,核软,耐贮运。盐水石榴主产区属北亚热带气候,光照充足,热量资源丰富,气候炎热,雨热同期,有利于石榴生长,光照条件良好。盐水石榴产地自然生态环境地处低纬度高海拔山区,境内山峦起伏,河流纵横,地势北高南低。土壤主要是为紫色土和棕壤,呈中性到微碱性反应,土层较厚,孔隙度好,水肥气热协调。境内主要河流小江、以礼河,水能资源充沛。石榴种植区生产条件优越,农民具有成熟的栽培管理经验,造就了盐水石榴独特的品质。盐水石榴是会泽县当地人民经过几百年的不断选育、培育出的优良品种,因主产于金沙江支流小江流域的娜姑镇盐水沟两岸而得名,是会泽独有的地方“名、特、优”水果,也是我国稀有的果树之一,籽大、肉质厚、籽核软、液汁纯甜、清香宜人,以“云南水蜜石榴”为名,畅销港澳台市场,被誉为“神石榴”。 盐水石榴在农历八月中秋节前成熟,且有合家团聚,子孙繁荣的象征,故石榴作为应节佳果备受人们的喜爱。盐水石榴种植区域分布在娜姑镇(盐水、炉房、发基卡、干海子、牛泥塘五个村委会),大海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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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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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水石榴: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盐水石榴: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盐水石榴栽培历史悠久,传说三国时候,诸葛亮南征渡过泸水进入巧家后,曾经娜姑追击孟获。途经盐水沟时,该地人以盐水石榴敬奉。据清光绪年间编纂的《云南地志》记载,“东川(会泽县原属东川府所在地,本稿注)之石榴、宝珠梨及蔗糖、桔柚,其味兼江南西蜀之美,皆特产也。”说明盐水石榴在百年之前就已名冠全省。另据《会泽县种植业区划》(1988年)记载:盐水石榴有着悠久的栽培历史,因主产于盐水河两岸而得名,清乾隆年间(1736年-1796年)就有种植。盐水石榴经当地农民群众精心培植,年复一年,当地农民群众的汗水流到山脚下的小河里,河水也变咸了。有个明察暗访的朝廷命官来到这里,得知此事后,深受感动,于是赐地名为“盐水沟”,石榴也因此而得名。清光绪前后,云南旅游曲靖市会泽盐水石榴已著名省内外,销往昆明、广西、贵阳等地。1972年至1982年,累计销往港澳地区529吨,每吨售价430美元。盐水石榴在港澳地区格外引人注目,被称之为“神石榴”。1985年,盐水石榴被云南省政府列为发展万亩石榴生产基地。2012年,会泽县石榴种植面积1333.3公顷,年产量20000吨。2021年,娜姑镇有38000亩石榴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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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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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靖:珠江源头,爨文化发祥地,农业大市,工业基础雄厚

    曲靖:珠江源头,爨文化发祥地,农业大市,工业基础雄厚

    曲靖位于中国云南省东部,地处云贵高原中部,是连接西南地区的重要枢纽。总面积约为28,956平方公里,辖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三个市辖区以及宣威市、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和会泽县六个县级行政区。作为云南省的地级市之一,曲靖不仅是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贸中心,也是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被誉为“爨乡”。曲靖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夏季炎热潮湿,冬季较为温和少雨。年平均气温约为14至17摄氏度,降水量充沛,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这种独特的气候条件不仅有利于农业发展,也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曲靖地势以山地为主,海拔较高,土壤肥沃,适合多种农作物的生长。此外,南盘江及其支流贯穿全境,形成了独特的水域景观,并为城市提供了宝贵的淡水资源。曲靖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高,空气质量和水质持续改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曲靖的农业发展独具特色,该地区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作物,尤其以优质烤烟、马铃薯、蔬菜等特产闻名遐迩。充足的阳光和适宜的温度,加上充沛的降水,使得这些作物生长良好,品质优良。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曲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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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3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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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盐水石榴』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2年08月03日
  • 荣誉
    『盐水石榴』在第二届中国博览会上获银奖,在中国昆明“科交会”上获金奖,被誉为“中华神果”。
    1995年
  • 荣誉
    『盐水石榴』被评为云南省优产品。
    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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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盐水石榴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盐水石榴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973
    管理/保护单位:
    会泽县水果工作站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13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2-02-973
    有效期限:
    2012年08月03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盐水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盐水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会泽县水果工作站(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盐水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会泽县水果工作站)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盐水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盐水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盐水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盐水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盐水石榴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盐水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盐水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盐水石榴】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会泽县境内的娜姑镇、大海乡2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3°03′00〞~103°14′00〞,北纬26°19′00〞~26°35′00〞。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盐水石榴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盐水石榴
    登记证书编号:
    CAQS-MTYX-20240309
    管理/保护单位:
    会泽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期限:
    2024年04月22日 - 2025年04月21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盐水石榴】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盐水石榴】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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