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草果“品牌守护者计划”
马关草果,是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马关草果具有果大、肉厚籽多、味清香等特点,是州外销土特产品之一,2001年文山州马关县被誉为“中国草果之乡”。马关草果栽培历史悠久,据文山州志记载,马关草果始种于明末清初,已有300多年的历史,现已销往西北、东北、华东、中南诸多省份,出口至东南亚各国。云南省红河、文山、保山、德宏等地、州均产草果。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政府已专门成立了“马关县草果研究所”,按照“营销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协会”的发展模式,形成小农户、大基地,小规模、大群体的生产经营格局。

马关草果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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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草果

简介 / 动态 /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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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色农产品【马关草果】 马关草果是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特产,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马关草果具有果大、肉厚籽多、味清香等特点,是州外销土特产品之一,2001年文山州马关县被誉为“中国草果之乡”。马关草果种植区地域属滇东南岩溶山区,该区域主要以红壤、黄壤和棕壤为主,呈中性至微碱性,森林覆盖率为土地总面积的54%,适宜草果种植。境内水域水资源十分丰富,呈西北向东南流向,属红河水系,具体主要干流有盘龙河、八布河、南利河、迷湖河和那么果河。草果种植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属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境内地形地貌复杂,气温日变化大,年变化小;霜期短,无霜期长,气温的垂直差异大于水平差异。种植区地处低纬高原,北回归线横贯全境,终年太阳高角度大,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和透射率强,光质较好。种植区热能资源较丰富,夜间凉爽,昼夜温差大,有利于草果植株养分积累。特殊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特征,特别适合马关草果的生长。云南省种植草果有三百多年历史,解放后生产有较大发展,但目前产量还不能满足内外销的需要。云南省红河、文山、保山、德宏等地、州均产草果。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政府已专门成立了“马关县草果研究所”,按照“营销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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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2023-12-04
    浏览 170
  • 文山州:三七之乡,壮族苗族聚居,边境口岸,农业资源丰富

    文山州:三七之乡,壮族苗族聚居,边境口岸,农业资源丰富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文山州)位于中国云南省东南部,地处滇、桂、黔三省区交界处,是连接西南地区的重要枢纽。总面积约为31,405平方公里,辖文山市以及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和富宁县等8个县级行政区。作为云南省的自治州之一,文山不仅是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贸中心,也是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被誉为“三七之乡”。文山州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夏季炎热潮湿,冬季较为温和少雨。年平均气温约为16至20摄氏度,降水量充沛,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这种独特的气候条件不仅有利于农业发展,也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文山地势以山地为主,海拔较高,土壤肥沃,适合多种农作物的生长。此外,红水河及其支流贯穿全境,形成了独特的水域景观,并为城市提供了宝贵的淡水资源。文山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高,空气质量和水质持续改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文山州的农业发展独具特色,该地区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作物,尤其以优质三七、茶叶、八角等特产闻名遐迩。充足的阳光和适宜的温度,加上充沛的降水,使得这些作物生长良好,品质优良。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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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3 13:26
    浏览 70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马关草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保护。
    2021年05月24日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马关草果』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3年09月10日
  • 荣誉
    文山州马关县被誉为“中国草果之乡”。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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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马关草果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马关草果
    登记证书编号:
    AGI01226
    管理/保护单位: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89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3-02-1226
    有效期限:
    2013年09月10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马关草果】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马关草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马关草果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马关草果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马关草果】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马关草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马关草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马关草果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马关草果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马关草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马关草果】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麻栗坡县、西畴县和文山市3县1市共32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2′00″~106°20′00″,北纬23°10′00″~24°10′00″。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马关草果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马关草果
    管理/保护单位:
    马关县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第424号
    有效期限:
    2021年05月24日 - 长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马关草果】地理标志?

    马关草果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马关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马关草果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马关草果】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马关草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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