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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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核桃

Chengkou Walnut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
品牌荣誉(2)
规模:26747公顷(参考)
品牌签名:大小均匀,壳薄易剥,核仁饱满
品牌保护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城口核桃
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暂无联系人~
重庆 城口
东经108°39′北纬31°56′
2
简介城口核桃,是重庆市城口县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城口核桃大小均匀,壳薄易剥,核仁饱满。城口核桃栽培历史悠久,据《城口县志》记载:“民国时期,城口县农副产品以茶叶、桐油、核桃等为大宗,全部由私商经营,贩运至西乡、宝丰、达县、万县、开县一带。”城口是中国七大核桃主产区之一,2001年被国家林业部命名为“中国核桃之乡”。城口县属四川盆地北亚热带山地气候区,日照较足,四季分明,属“九分山水一分地(田)”的典型山区地形地貌,是天然富硒(中硒到高硒)区,县境内主要有黄壤土、黄棕壤土、棕壤土,土壤有机质、矿物质含量丰富。

城口核桃 “原产地农品牌发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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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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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山城,火锅,看三峡

    重庆:山城,火锅,看三峡

    重庆市,简称“渝”,位于中国西南地区,介于北纬28°10′至32°13′、东经105°17′至110°11′之间。它是中国的直辖市之一,总面积约为8.24万平方公里,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平原分布在长江、嘉陵江等河流冲积而成的河谷盆地,构成了丰富的自然景观。重庆四面环山,两江交汇,独特的地理环境赋予了这座城市鲜明的山城特色。作为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重庆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重庆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夏季炎热潮湿,冬季温和少雨,春秋两季较为宜人。年平均气温在18℃至20℃之间,降水量大约为1,000毫米至1,400毫米,主要集中在春夏之交。这种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不仅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也为城市的绿化和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此外,重庆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金佛山、武隆喀斯特地貌等自然保护区,是全球重要的生态宝库之一,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作为中国重要的农业省份之一,重庆的农业具有显著特色和发展潜力。重庆主要种植水稻、玉米、油菜籽等作物,并且是全国著名的柑橘生产基地之一。奉节脐橙、巫山脆李等水果闻名遐迩。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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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1 16:07
    浏览 4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城口核桃』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2年12月07日
  • 荣誉
    城口县被国家林业部命名为“中国核桃之乡”。
    2001年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城口核桃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城口核桃
    申请/保护单位:
    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城口核桃】地理标志?

    城口核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城口核桃的检测机构由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重庆市)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重庆市)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城口核桃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城口核桃】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城口核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城口核桃】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东到东安乡,南到咸宜乡,西到双河乡,北到高楠乡,包括:东安、高观、厚坪、治平、修齐、河鱼、咸宜、明中、周溪、左岚、高楠、沿河、北屏、岚天、双河等15个镇乡,核心区(优良品种种植地点)集中在高观、东安2个镇乡。地理坐标:东经108°15′18″~109°16′43″,北纬31°37′25″~3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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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城口核桃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城口核桃
    申请/保护单位:
    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批准/生效日期:
    2012年12月07日
    国家农业农村部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城口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城口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城口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城口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城口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城口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城口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城口核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城口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城口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城口核桃】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城口县东安、高观、厚坪、治平、修齐、河鱼、咸宜、明中、周溪、左岚、高楠、沿河、北屏、岚天、双河等15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5′18″~109°16′43″,北纬31°37′25″~3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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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城口核桃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城口核桃
    申请/保护单位: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有效期限:
    2023年05月06日 - 2025年05月08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城口核桃】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城口核桃】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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