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白首乌“品牌守护者计划”
滨海白首乌,是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特产,具有“肉色类白微黄、致密且脆、味甘微苦、无涩味”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滨海白首乌属于萝藦科鹅绒藤属的耳叶牛皮消,因其根部呈白色且形状似人形而得名。滨海县因其独特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成为全国白首乌耳叶牛皮消的主要产区。滨海白首乌在中医药领域具有重要价值,被认为具有补肝肾、益精血、乌发、抗衰老等多种功效,被誉为“白人参”和“防老珍品”,含有丰富的多糖、皂苷、黄酮、生物碱等有效成分,对人体健康有多重益处,包括增强免疫力、安神补血等。滨海县农民种植白首乌的历史悠久,早在清咸丰年间就有记录,且当地对白首乌的加工也非常独特,如制作首乌粉等产品。

滨海白首乌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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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白首乌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盐城:黄海之滨,湿地保护,丹顶鹤栖息,农业资源丰富

    盐城:黄海之滨,湿地保护,丹顶鹤栖息,农业资源丰富

    盐城,位于中国东部地区江苏省中部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平原的北部边缘,是连接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和华北地区(山东、河北、天津)的重要节点。它北接连云港市,南临南通市,西连淮安市,东靠黄海,总面积约16972平方公里。作为江苏省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之一,盐城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与海洋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新长铁路、盐靖高速公路等多条重要铁路干线穿城而过;射阳河及其支流构成了盐城独特的水系网络,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盐城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适中,降水量相对丰富且分布较为均匀。这里的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在14°C至15°C之间。春季温暖多雨,夏季炎热潮湿,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但雪量较少。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盐城拥有广袤的湿地资源,如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盐城丹顶鹤自然保护区,这些地方不仅展现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也是盐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景点。盐城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和沿海滩涂地区,得益于射阳河及其支流的灌溉,使得当地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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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2 11:56
    浏览 48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滨海白何首乌』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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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滨海白何首乌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滨海白何首乌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666
    管理/保护单位:
    江苏省白首乌产业协会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75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1-03-00666
    有效期限:
    2011年11月15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滨海白何首乌】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滨海白何首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江苏省白首乌产业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滨海白何首乌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江苏省白首乌产业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滨海白何首乌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滨海白何首乌】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滨海白何首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滨海白何首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滨海白何首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滨海白何首乌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滨海白何首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滨海白何首乌】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滨海县滨海港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淮镇、八滩镇、八巨镇、界牌镇、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天场镇、东坎镇、陈涛镇和滨淮农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7′00〞~120°20′00〞,北纬33°48′00〞~34°23′00〞。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滨海白首乌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滨海白首乌
    管理/保护单位:
    滨海县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10年第93号
    有效期限:
    2010年09月03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

    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滨海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江苏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江苏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江苏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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