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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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辣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丘北辣椒的检测机构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丘北辣椒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获准使用丘北辣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一市(文山市)七县(丘北县、砚山县、广南县、富宁县、马关县、麻栗坡县、西畴县)共102个乡镇,其中丘北县12个乡镇:树皮乡、天星乡、腻脚乡、双龙营镇、八道哨乡、曰者镇、温浏乡、新店乡、锦屏镇、平寨乡、官寨乡、舍得乡;砚山县11个乡镇:江那镇、干河乡、者腊乡、盘龙乡、阿猛镇、稼依镇、维摩乡、平远镇、阿舍乡、蚌峨乡、八嘎乡;文山市15个乡镇:开化镇、德厚镇、马塘镇、秉烈乡、红甸乡、东山乡、追栗街镇、平坝镇、古木镇、小街乡、柳井乡、薄竹镇、新街乡、喜古乡、坝心乡;广南县有18个乡镇:莲城镇、八宝镇、南屏镇、珠街镇、那洒镇、珠琳镇、坝美镇、董堡乡、旧莫乡、杨柳井乡、板蚌乡、曙光乡、黑支果乡、篆角乡、五珠乡、者兔乡、者太乡、底圩乡;富宁县13个乡镇:新华镇、里达镇、归朝镇、剥隘镇、田蓬镇、花甲乡、那能乡、谷拉乡、者桑乡、洞波瑶族乡、木央镇、阿用乡、板仑乡;马关县13个乡镇:马白镇、八寨镇、仁和镇、木厂镇、夹寒箐镇、小坝子镇、都龙镇、金厂镇、坡脚镇、南捞乡、大栗树乡、篾厂乡、古林箐乡;麻栗坡县11个乡镇:麻栗镇、大坪镇、董干镇、天保镇、猛硐乡、下金厂乡、八布乡、六河乡、杨万乡、铁厂乡、马街乡;西畴县9个乡镇:西洒镇、兴街镇、蚌谷乡、莲花塘乡、新马街乡、柏林乡、法斗乡、董马乡、鸡街乡。地理坐标:东经103°35′~106°12′,北纬22°40′~24°28′。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在丘北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丘北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丘北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丘北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丘北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丘北辣椒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丘北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丘北辣椒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一市(文山市)七县(丘北县、砚山县、广南县、富宁县、马关县、麻栗坡县、西畴县)共102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3°35′00″~106°12′00″,北纬22°40′00″~24°28′00″。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