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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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尼西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迪庆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尼西鸡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迪庆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尼西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尼西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尼西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尼西鸡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尼西鸡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尼西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迪庆藏族自治州所辖建塘镇、小中甸镇、洛吉乡、三坝乡、格咱乡、东旺乡、尼西乡、五境乡、金江镇、上江乡、虎跳峡镇、升平镇、奔子栏镇、羊拉乡、佛山乡、云岭乡、燕门乡、拖顶乡、霞若乡、保和镇、永春乡、白济讯乡、康普乡、叶枝镇、巴迪乡、中路乡、维登乡、攀天阁乡、塔城镇共计29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98°35′~100°19′,北纬26°52′~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