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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凤凰猕猴桃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凤凰猕猴桃
凤凰猕猴桃
凤凰猕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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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凤凰县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保护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单位:凤凰县农业特色产业服务中心
简介凤凰猕猴桃,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凤凰猕猴桃天然富硒,营养价值很高,被誉为“水果之王”。凤凰县中国是猕猴桃的原产地,湘西是中国三大猕猴桃主产区之一,是世界著名的天然富硒猕猴桃基地。凤凰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旅游强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八县市之一,史称“西托云贵,东控辰沅,北制川鄂,南扼桂边”,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适宜猕猴桃种植。猕猴桃产业是凤凰县农业特色产业,已有30多年的规模栽培历史,目前全县种植面积超10万亩,年总产量超10万余吨。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凤凰猕猴桃 • 品牌保护授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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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凤凰猕猴桃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凤凰猕猴桃
申请/保护单位:
凤凰县农业特色产业服务中心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保护状态:
生效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凤凰猕猴桃】地理标志?

凤凰猕猴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凤凰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凤凰猕猴桃的检测机构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凤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凤凰猕猴桃】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凤凰猕猴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凤凰猕猴桃】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凤凰县境内17个乡镇:沱江镇、廖家桥镇、木江坪镇、阿拉营镇、茶田镇、吉信镇、山江镇、腊尔山镇、禾库镇、水打田乡、林峰乡、落潮井镇、新场镇、竿子坪镇、千工坪镇、麻冲乡、两林乡。地理坐标:东经109°18′51″~109°48′25″,北纬27°43′33″~28°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