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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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巫山脆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巫山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巫山脆李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巫山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巫山脆李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巫山脆李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巫山脆李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巫山脆李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巫山脆李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巫山脆李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重庆市所辖巫山县曲尺乡、大溪乡、巫峡镇、大昌镇、福田镇、龙溪镇、官渡镇、抱龙镇、培石乡、三溪乡、两坪乡、平河乡、双龙镇、骡坪镇、铜鼓镇、庙宇镇、当阳乡、建平乡、金坪乡、笃坪乡、官阳镇、红椿土家族乡,巫溪县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菱角镇、宁厂镇、上磺镇、古路镇、峰灵镇、蒲莲镇、文峰镇、朝阳镇、尖山镇、田坝镇、红池坝镇、通城镇、兰英乡、花台乡、徐家镇、白鹿镇、乌龙乡、下堡镇、天元乡、大河乡、土城乡、塘坊镇、中梁乡,奉节县西部新区管委会、鱼复街道、夔门街道、永安街道、草堂镇、竹园镇、白帝镇、汾河镇、青莲镇、康乐镇、长安土家族乡、永乐镇、兴隆镇、吐祥镇、公平镇、新民镇、甲高镇、朱衣镇、大树镇、青龙镇、安坪镇、五马镇、石岗乡、冯坪乡、鹤峰乡、岩湾乡、红土乡、平安乡、康坪乡、云雾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云阳县巴阳镇、大阳镇、故陵镇、凤鸣镇、人和街道、栖霞镇、江口镇、南溪镇、盘龙街道、高阳镇、红狮镇、蔈草镇、平安镇、上坝乡、双龙镇、双土镇、堰坪镇、耀灵镇、云安镇、清水土家族乡,开州区大进镇、长沙镇、镇东镇、丰乐街道、白鹤街道、文峰街道、赵家街道、郭家镇、温泉镇、铁桥镇、南雅镇、和谦镇、渠口镇、临江镇、敦好镇、岳溪镇、南门镇、河堰镇、九龙山镇、白桥镇、金峰镇、谭家镇、巫山镇、大德镇、白泉乡、五通乡、紫水乡、麻柳乡、中和镇、天和镇、竹溪镇、义和镇、三汇口乡,万州区五桥街道办事处、钟鼓楼街道办事处、分水镇、余家镇、后山镇、孙家镇、弹子镇、龙沙镇、响水镇、长岭镇、太安镇、太龙镇、罗田镇、新乡镇、龙驹镇、甘宁镇、瀼渡镇、熊家镇、李河镇、天城镇、高梁镇、武陵镇、郭村镇、新田镇、高峰镇、走马镇、白土镇、长滩镇、长坪乡、燕山乡、溪口乡、九池乡、普子乡、地宝土家族乡、柱山乡、梨树乡、茨竹乡、恒合土家族乡共计6个县(区)170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3′15″~110°11′45″,北纬30°46′05″~31°28′42″;东经108°44′~109°58′,北纬31°14′~31°44′;东经109°01′17″~109°45′58″,北纬30°29′19″~31°22′33″;东经108°24′~109°09′,北纬30°40′~31°22′;东经107°55′48″~108°54′30″,北纬30°49′30″~31°41′30″;东经107°55′22″~108°53′25″、北纬30°24′25″~31°14′58″。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