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甜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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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甜柿

区域公用品牌

Luotian Sweet Persimmon

品牌签名:个大色艳,身圆底方,皮薄肉厚,甜脆可口。
湖北 黄冈 罗田
东经115°23′北纬30°46′
742
罗田甜柿“品牌守护者计划”
罗田甜柿,是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特产,具有“个大色艳、身圆底方、皮薄肉厚、甜脆可口”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罗田甜柿是“中国甜柿之乡”的代表性特产,无需人工脱涩即可直接食用,果实成熟时表皮呈橙红色,色泽鲜艳,果肉脆甜且无涩味,口感接近于苹果,因此被赞誉为水果中的稀有珍品,其栽培历史可以追溯至千年以前。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与气候条件,罗田地区的甜柿品质尤为出众,单果重量一般在100克左右,形状扁圆,果皮略显粗糙,内含丰富的糖分、维生素C以及多种微量元素,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以其优良的品质和独特的风味,深受消费者喜爱,并逐渐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是极具竞争力的特色农产品品牌。

罗田甜柿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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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甜柿

简介 / 动态 /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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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色农产品【罗田甜柿】 在中国湖北省东北部的大别山区,有一个美丽富饶的地方——罗田县,这里盛产一种被誉为“东方宝石”的独特果实——罗田甜柿。罗田甜柿以其独特的口感、丰富的营养价值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成为了罗田乃至整个湖北地区的一张亮丽名片,也是中国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罗田甜柿是自然脱涩的甜柿品种,秋天成熟后,不需加工,可直接食用。其特点是个大色艳,身圆底方,皮薄肉厚,甜脆可口。别的地方出产的甜柿一般有籽粒八颗以上,而錾子石甜柿不超过三颗籽,所以既方便食用,更方便加工。罗田县为“中国甜柿之乡”。罗田甜柿加工产品已形成了5大系列30多个品种,出口到日本及东南亚多个国家。罗田甜柿的种植历史可追溯至明朝时期,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这种柿子的最大特点是无需脱涩即可直接食用,口感甜蜜,肉质细腻,水分充足,深受人们喜爱。其色泽橙红透亮,宛如一颗颗精致的红宝石镶嵌在碧绿的枝叶之间,秋日的罗田,仿佛变成了一幅浓墨重彩的油画。罗田甜柿之所以能保持如此独特的口感,得益于罗田县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这里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土壤富含矿物质,为甜柿的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同时,罗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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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2024-03-12
    浏览 77
  • 罗田甜柿: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罗田甜柿: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罗田甜柿不仅仅是大自然的恩赐,更是历久弥新的文化遗产,它的故事交织着民间传说、农耕智慧和人文精神。早在东汉时期,罗田便开始了规模化种植甜柿的历史,这一习俗沿袭千年,使罗田成为我国甜柿种植的发源地之一。据传,古代有一位姓薛名德的官员被派往此地,尽管他的行为举止并不受百姓欢迎,但正是在他的任期内,甜柿的种植得到了发展,并逐渐成为当地百姓生活的一部分。这似乎暗示着即使是在历史的波折中,人民的智慧和勤劳也能孕育出美好的事物。罗田甜柿在南宋时期已经广泛应用嫁接繁殖技术,这标志着古人对甜柿种植技术的深刻理解和高超技艺。而在全球范围内,罗田甜柿比日本著名的“禅寺丸”甜柿品种还要早约180年,凸显了中国农业文明的领先之处。清朝康熙年间(1654~1722年)编撰的《罗田县志》“祥异”一节里记述“宋明道元年(1032年),黄州桔木及柿木连枝”(宋代罗田县属黄州管辖)。罗田甜柿已有近千年历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罗田錾字石村的甜柿堪称珍品中的瑰宝。这里的甜柿具备皮薄肉厚、核小汁多的特点,且能够自然脱涩,无需加工即食,口感甜美异常。每到秋季丰收时节,錾字石甜柿以其独特的品质赢得四方赞誉,甚至远销海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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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4-12-17
    浏览 16
  • 黄冈:大别山南麓,红色革命老区,中药材基地

    黄冈:大别山南麓,红色革命老区,中药材基地

    黄冈,位于中国中部地区湖北省东部,地处大别山脉南麓、长江中游北岸,是连接华中地区(湖北、湖南)和华东地区(安徽、河南)的重要节点。它北接河南省信阳市,南临鄂州市和黄石市,西连武汉市,东靠安徽省六安市,总面积约1.74万平方公里。作为古代楚文化和中原文化的交汇点之一,黄冈自古以来就是南北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京九铁路、沪蓉高速公路等多条重要交通干线穿城而过;此外,黄冈还拥有便捷的公路网和航空设施,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了便捷的空中走廊。黄冈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适中,降水量相对丰富且分布较为均匀。这里的气候温和湿润,年平均气温在15°C至17°C之间。春季温暖多雨,夏季炎热潮湿但有微风调节温度,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少雪。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展现了广袤的森林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黄冈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景点。黄冈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平原和丘陵地带,得益于充沛的降水和肥沃的土地,使得当地能够在湿润环境中发展高效的农业。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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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3 09:49
    浏览 54
  • 湖北罗田县——中国甜柿之乡

    黄冈市罗田县所产甜柿个大色艳,身圆底方,皮薄肉厚,甜脆可口,秋天成熟后,不需加工,可直接食用。2001年,国家林业局批准命名罗田县为“中国甜柿之乡”。罗田县位于大别山南麓,属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光水热同步,自然条件很好。年平均温度16.4℃,降雨量1300-1600毫米,无霜期181-231天,极为适宜甜柿生长发育要求。 罗田甜柿是罗田当地原生甜柿品种的总称,其主要品种有:罗田甜柿、秋焰甜柿(宝华、鄂柿1号、阴阳柿)、宝盖甜柿、四方甜柿、小果甜柿、龙爪柿、金秋甜柿、蜜糖柿。这些品种的共同特点是果实含有可溶性单宁低,不需人工脱涩,不复生返涩;果皮薄,皮色橙红光亮,外表美观亮丽;果肉甜脆细腻,含糖量在17%-26%之间,味甜可口;果内无黑斑,无果心;果型多为扁园,无纵沟,无缢痕。21世纪以来,罗田县立足甜柿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甜柿基地建设,不断推动形成甜柿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建有大崎、三里畈、凤山、平湖、河铺、胜利、九资河等七大甜柿主产区。到2012年,全县甜柿栽培总面积达3.8万亩,遍及全县12个乡镇,甜柿年总产量达600余万公斤,年创产值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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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韧核桃
    发布于 2023-11-24
    浏览 33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罗田甜柿』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8年09月19日
  • + 立即签到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罗田甜柿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罗田甜柿
    管理/保护单位:
    罗田县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08年第104号
    有效期限:
    2008年09月19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罗田甜柿】地理标志?

    罗田甜柿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罗田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湖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湖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湖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罗田甜柿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罗田甜柿】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罗田甜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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