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石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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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石榴

Huili Pomegranate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
品牌荣誉(2)
暂无规模描述~
品牌签名:果大皮薄、色泽艳丽、粒大籽软
品牌保护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会理石榴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人民政府
暂无联系人~
四川 凉山 会理
东经102°14′北纬26°39′
1
简介会理石榴,源自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是当地享有盛誉的特色农产品和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会理县位于四川西南部,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加上独特的紫色土壤富含多种矿物质元素,为石榴的生长提供了绝佳的自然条件。会理石榴果实硕大饱满,色泽鲜亮艳丽,果粒晶莹剔透,果肉丰满多汁,味道醇厚甘美,营养价值极高,富含维生素C、石榴多酚、花青素及各种必需氨基酸和微量元素等,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抗衰老等功效,被誉为为“水果中的红宝石”。近年来,当地大力推广和发展石榴产业,通过引进优良品种、实施标准化种植管理、打造品牌战略等方式,有效提升了会理石榴的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会理石榴 “原产地农品牌发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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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石榴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凉山州:彝族聚居,泸沽湖美,农业与旅游业并重,文化独特

    凉山州:彝族聚居,泸沽湖美,农业与旅游业并重,文化独特

    凉山彝族自治州(简称凉山州)位于中国四川省西南部,地处川西高原向云贵高原过渡地带,是连接西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总面积约为60,423平方公里,辖西昌市以及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等17个县级行政区。作为四川省的自治州之一,凉山不仅是重要的生态保护和旅游资源地,也是彝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被誉为“火把之乡”。凉山州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向高原大陆性气候过渡地带,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在12至18摄氏度之间。降水量充沛,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这种独特的气候条件不仅有利于发展高寒农业,也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凉山州的地貌以山地为主,海拔较高,土壤肥沃,适合多种农作物的生长。此外,安宁河及其支流贯穿全境,形成了独特的水域景观,并为城市提供了宝贵的淡水资源。凉山州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高,空气质量和水质持续改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凉山州的农业发展独具特色,该地区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作物,尤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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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3 13:13
    浏览 4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四川省会理县会理石榴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第四批)。
    2020年12月01日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会理石榴』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7年06月26日
  • 特产荣誉墙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会理石榴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会理石榴
    申请/保护单位: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人民政府
    批准/生效日期:
    2007年06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会理石榴】地理标志?

    会理石榴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会理石榴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会理石榴】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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