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巴旦姆“品牌守护者计划”
莎车巴旦姆,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莎车县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适宜巴旦姆的生长,产出的巴旦姆以其优良的品质和口感闻名于世。莎车巴旦姆是莎车县及其周边地区的优质巴旦姆(又称巴旦木、扁桃),其果实饱满,果仁香脆可口,富含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E以及健康的不饱和脂肪酸,对人体有多种益处,如抗氧化、改善心血管健康、增强免疫力等。其种植和加工过程遵循严格的生产技术规程,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每年春天,莎车县还会举办巴旦姆花节,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观赏盛开的巴旦姆花海。莎车巴旦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逐渐成为国内外市场上备受青睐的高端干果产品。

莎车巴旦姆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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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巴旦姆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喀什:丝绸之路重镇,老城风貌,手工艺品,民族特色

    喀什:丝绸之路重镇,老城风貌,手工艺品,民族特色

    喀什地区,位于中国西北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地处塔里木盆地西缘与帕米尔高原之间,是连接南北疆和中亚地区的重要节点。它北接阿克苏地区,南临和田地区,西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及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两国,东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作为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之一,喀什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国道、省道等多条公路穿境而过;铁路方面有南疆铁路干线经过;喀什噶尔河及其支流构成了喀什独特的水系网络,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喀什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降水量稀少且分布不均。由于受帕米尔高原的影响,这里的气候较为干燥寒冷,年平均气温较低。春季风沙较大,夏季短暂凉爽,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漫长。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喀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著名的白沙湖景区展现了广袤的沙漠风光,而塔什库尔干石头城则以其古老的城堡遗址闻名遐迩,成为喀什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喀什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绿洲地区和平原地带,得益于高山融雪水的灌溉,使得当地能够在极度干旱的环境中发展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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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1 17:34
    浏览 38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莎车巴旦姆』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22年02月25日
  • 荣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莎车巴旦木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第四批)。
    2020年12月01日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莎车巴旦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7年09月06日
  • + 立即签到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莎车巴旦姆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莎车巴旦姆
    登记证书编号:
    AGI03510
    管理/保护单位:
    喀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2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22-01-3510
    有效期限:
    2022年02月25日 - 长期
    国家农业农村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莎车巴旦姆】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莎车巴旦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喀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莎车巴旦姆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喀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莎车巴旦姆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莎车巴旦姆】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莎车巴旦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莎车巴旦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莎车巴旦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莎车巴旦姆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莎车巴旦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莎车巴旦姆】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喀什地区莎车县所辖叶尔羌街道、莎车镇、恰热克镇、艾里西湖镇、荒地镇、阿瓦提镇、白什坎特镇、依盖尔其镇、古勒巴格镇、米夏镇、托木吾斯塘镇、乌达力克镇、阿拉买提镇、阿扎特巴格镇、塔尕尔其镇、阿热勒乡、恰尔巴格乡、英吾斯塘乡、阿尔斯兰巴格乡、孜热甫夏提塔吉克族乡、亚喀艾日克乡、伊什库力乡、拍克其乡、阔什艾日克乡、墩巴格乡、巴格阿瓦提乡、喀拉苏乡、英阿瓦提管委会共计28个乡镇(街道、管委会)446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76°53′25″~77°46′30″,北纬38°04′42″~39°00′15″。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莎车巴旦姆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莎车巴旦姆
    管理/保护单位:
    莎车县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07年第135号
    有效期限:
    2007年09月06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莎车巴旦姆】地理标志?

    莎车巴旦姆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莎车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莎车巴旦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莎车巴旦姆】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莎车巴旦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莎车巴旦木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莎车巴旦木
    登记证书编号:
    CAQS-MTYX-20200812
    管理/保护单位: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期限:
    2020年12月28日 - 2025年12月24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莎车巴旦木】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莎车巴旦木】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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