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马铃薯“品牌守护者计划”
围场马铃薯,是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特产,具有“产量高、薯形大、无病毒”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围场马铃薯主要种植有荷兰15、克新、渭薯等几个品种。生态富硒的围场马铃薯品质好、口感沙、营养多,在当地已形成了独特的马铃薯文化。围场县自行研制的脱毒马铃薯种薯获河北省名牌产品称号,年产微型薯300万粒,外销全国各地。围场县地区拥有独特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适合马铃薯的种植,且种植历史长达三百多年,先后被命名为“中国马铃薯之乡”和“河北马铃薯之乡”,马铃薯产业是县域经济的重点产业之一。

围场马铃薯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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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马铃薯

简介 / 动态 /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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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德:避暑山庄皇家园林,满蒙风情,生态优良

    承德:避暑山庄皇家园林,满蒙风情,生态优良

    承德,位于中国华北地区河北省东北部,地处燕山山脉和冀北高原的交界地带,是连接华北、东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它北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南临唐山市,西连张家口市,东靠辽宁省朝阳市,总面积约39,516平方公里。作为清代皇家避暑胜地和政治活动中心之一,承德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与北方少数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京承铁路、承秦高速公路等多条重要铁路干线和高速公路穿城而过;此外,滦河及其支流构成了承德独特的水系网络,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承德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降水量相对较少且分布不均。这里的气候较为干燥,年平均气温在4°C至10°C之间。春季风沙较多,夏季短暂凉爽,秋季晴朗干燥,冬季寒冷漫长且雪量较多。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木兰围场展现了广袤的草原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承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景点。承德市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和低山丘陵地区,得益于滦河及其支流的灌溉,使得当地能够在干旱环境中发展高效的农业。主要农作物包括小麦、玉米、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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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2 07:33
    浏览 27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围场马铃薯』被授予“2017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
    2017年09月
  • 荣誉
    『围场马铃薯』荣获河北十佳区域公用品牌荣誉。
    2016年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围场马铃薯』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9年11月16日
  • 荣誉
    『围场马铃薯』荣获河北省名牌产品称号。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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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围场马铃薯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围场马铃薯
    管理/保护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09年第104号
    有效期限:
    2009年11月16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围场马铃薯】地理标志?

    围场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河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河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河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围场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围场马铃薯】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围场马铃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围场马铃薯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围场马铃薯
    登记证书编号:
    CAQS-MTYX-20241197
    管理/保护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期限:
    2024年12月17日 - 2025年12月16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围场马铃薯】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围场马铃薯】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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