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乐白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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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乐白果

区域公用品牌

Tuole Ginkgo

妥乐银杏果

品牌签名:种仁质地细腻,有韧性,糯性强,味甘清甜
贵州 六盘水 盘州
东经104°28′北纬25°42′
142
妥乐白果“品牌守护者计划”
妥乐白果,又称妥乐银杏果,产自贵州省盘州市妥乐村,是贵州地区特色农产品之一,因该村拥有世界上古银杏群落而闻名。妥乐白果生长在这片被千株古银杏树环绕的环境中,吸收天地灵气,沐浴四季阳光雨露,孕育出了独特的品质和口感。妥乐白果外形饱满,壳薄易剥,果仁色泽淡黄,口感细腻醇厚,略带微苦回甘,富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多种微量元素,尤其是其含有丰富的银杏黄酮和银杏内酯等生物活性成分,对人体具有抗氧化、清除自由基、改善血液循环、提高记忆力等多重保健功效。近年来,当地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将妥乐白果与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相结合,推动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带动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妥乐白果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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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乐白果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盘州:贵州高原的璀璨明珠

    盘州:贵州高原的璀璨明珠

    盘州位于中国贵州省西部,隶属于六盘水市。总面积约为405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30万。其地理位置优越,东邻水城县,南接普安县和兴义市,西靠云南省富源县,北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盘州市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带,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区内有多个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如乌蒙山国家地质公园,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盘州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在13-16摄氏度之间,夏季温暖湿润,冬季较为温和少雨。这种气候条件非常适合多种农作物的生长,尤其是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全市水资源丰富,盘江及其支流穿境而过,为农业灌溉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保障。此外,盘州市森林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优良,是发展生态旅游的理想之地。盘州的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导产业,这里是贵州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和政府政策的支持,盘州市大力推广绿色有机农业,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除了传统的小麦和水稻种植外,玉米、大豆也是主要的经济作物之一。蔬菜种植在当地也有悠久的历史,特别是盘州的大棚蔬菜以其品质优良、口感鲜美而闻名。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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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2-05 12:30
    浏览 41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妥乐白果』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6年11月04日
  • + 立即签到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妥乐白果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妥乐白果
    管理/保护单位:
    盘州市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16年第112号
    有效期限:
    2016年11月04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妥乐白果】地理标志?

    妥乐白果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盘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贵州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贵州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贵州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妥乐白果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妥乐白果】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妥乐白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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