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火腿“品牌守护者计划”
盘县火腿,是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盘县火腿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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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火腿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盘州:贵州高原的璀璨明珠

    盘州:贵州高原的璀璨明珠

    盘州位于中国贵州省西部,隶属于六盘水市。总面积约为405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30万。其地理位置优越,东邻水城县,南接普安县和兴义市,西靠云南省富源县,北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盘州市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带,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区内有多个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如乌蒙山国家地质公园,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盘州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在13-16摄氏度之间,夏季温暖湿润,冬季较为温和少雨。这种气候条件非常适合多种农作物的生长,尤其是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全市水资源丰富,盘江及其支流穿境而过,为农业灌溉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保障。此外,盘州市森林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优良,是发展生态旅游的理想之地。盘州的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导产业,这里是贵州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和政府政策的支持,盘州市大力推广绿色有机农业,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除了传统的小麦和水稻种植外,玉米、大豆也是主要的经济作物之一。蔬菜种植在当地也有悠久的历史,特别是盘州的大棚蔬菜以其品质优良、口感鲜美而闻名。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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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2-05 12:30
    浏览 41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盘县火腿』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二批互认互保清单产品。
    2020年09月14日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盘县火腿』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2年09月13日
  • + 立即签到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盘县火腿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盘县火腿
    管理/保护单位:
    盘州市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12年第135号
    有效期限:
    2012年09月13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盘县火腿】地理标志?

    盘县火腿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盘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贵州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贵州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贵州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盘县火腿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盘县火腿】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盘县火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产品 • 盘县火腿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产品
    盘县火腿
    管理/保护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盟相应机构
    有效期限:
    待定(第二批)
    中国 & 欧盟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中欧地理标志?

    中国和欧盟的地理标志资源都很丰富。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双方于2011年启动了谈判。历经8年22轮正式谈判和上百次非正式磋商,2020年9月14日,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2021年3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包括14条和7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根据协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协定附录纳入双方共计超过500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其中就包含了盘县火腿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双方互认的各约100个地理标志(中国地理标志100个;欧盟地理标志96个)于协定生效之日(2021年3月1日)起开始保护。

    第二批:双方各350个地理标志(中国地理标志175个;欧盟地理标志175个),将于协定生效后4年内完成相关保护程序。更新情况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详情可参阅《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

    二、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对入选产品有哪些利好?

    中欧双方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对地理标志相互提供高水平保护,将有力促进双边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发展,进一步加强中欧经贸合作。

    1、我国一大批地理标志受到欧盟保护。随着协定生效,我国首批100个地理标志正式获得欧盟保护。其中,既有已对欧盟出口的产品,如婺源绿茶、吐鲁番葡萄、普洱咖啡等,也有对欧可能有出口潜力的产品,如烟台苹果、安岳柠檬、绍兴酒等。此外,协定还纳入了我国第二批175个地理标志,将在协定生效后4年内获得保护。

    2、是我国相关地理标志有权使用欧盟官方标志。这也是欧盟首次通过国际条约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所有人使用其官方标志。加贴欧盟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意味着产品声誉获得欧盟认可,有利于我国相关产品获得海外消费者的认可,提升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

    3、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协定为欧盟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充分保护,消除欧盟生产商的后顾之忧,使其放心地向我国出口,使我国消费者能吃到、用上更多欧盟优质产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因此,协定的生效必将惠及中欧双方企业和民众,为中欧经贸合作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进一步巩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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