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沙田柚“品牌守护者计划”
容县沙田柚,又名沙田柚、梨形文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特产和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具有“果大形美、味甜蜜、耐贮藏”的特点,也是当地极富盛名的特色水果品种。得益于当地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和富含矿物质的土壤环境,容县沙田柚果实皮薄肉厚、色泽金黄、汁多味甜、香气浓郁,且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糖类以及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营养价值极高。每年秋季,容县沙田柚进入成熟期,吸引着各地游客纷至沓来体验采摘乐趣,不仅带动了当地的乡村旅游经济,也使得“容县沙田柚”这一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享誉国内外市场。如今,容县沙田柚已成为广西乃至全国知名的优质果品之一,对推动容县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了关键作用。

容县沙田柚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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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沙田柚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玉林:南流江畔,中药材基地,商贸活跃,农业发达

    玉林:南流江畔,中药材基地,商贸活跃,农业发达

    玉林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地处珠江水系南流江上游,是连接华南、西南地区的重要枢纽。总面积约为1.28万平方公里,辖玉州区、福绵区两个市辖区以及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和兴业县五个县级行政区。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级市之一,玉林不仅是重要的商贸中心和工业基地,也是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玉林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夏季炎热潮湿,冬季较为温和少雨。年平均气温约为21至23摄氏度,降水量充沛,多集中在春夏两季。这种气候条件不仅有利于农业发展,也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玉林的地理位置使其受海洋影响相对较小,但得益于山脉的屏障作用,气候更为稳定。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如南流江等主要河流贯穿全境,形成了独特的水域景观,并为城市提供了宝贵的淡水资源。此外,玉林拥有大容山、六万大山等山脉环绕,这些山脉不仅调节了区域气候,还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理想的栖息地。由于地处低纬度地区,阳光充足,植被繁茂,森林覆盖率较高,这不仅有助于保持水土,还促进了生态系统的稳定。玉林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城市绿化覆盖率高,空气质量和水质持续改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宜业的生活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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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3 12:25
    浏览 36
  • 广西容县——中国沙田柚之乡

    玉林市容县沙田柚果大形美、味甜蜜,10月下旬成熟,有“天然水果罐头”之美称;极耐贮藏,贮后风味尤佳,是柚类中独树一帜的优良品种。1995年,容县被首批百家中国特产之乡命名暨宣传活动组委会命名为“中国沙田柚之乡”。容县产沙田柚有悠久历史。沙田柚俗称“羊额子”,也有称“绿卜子”的。相传1777年(清乾隆四十二年),容县沙田村人夏纪纲把家乡名果“羊额子”献给乾隆皇帝,乾隆帝食之连声称赞,因该果产自沙田村,遂赐名“沙田柚”。容县沙田柚是中国柚类中独树一帜的优良品种。沙田柚果大形美、味甜蜜、耐贮藏,果实为葫芦形和梨形,果蒂部呈短颈状;果底常有古铜钱大的环状印圈,内有放射沟纹,常称为菊花底或金钱底;单果重900-1500克,果面金黄色;果肉虾肉色,汁饱脆嫩、蜜味清甜。沙田柚在每年10月下旬成熟,极耐贮藏,果实可贮藏150-180天,贮后风味尤佳,有水果珍品“天然罐头”之美称。沙田柚作为广西传统的出口果品之一,早在30年代就远销香港、南洋、欧洲和美洲等地,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很强。沙田柚现已扩种至广西浔江、龙江、桂江、漓江和红水河流域等地,广东、湖南、四川、浙江、江西亦先后引种。目前,广西沙田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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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韧核桃
    发布于 2023-11-20
    浏览 122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容县沙田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第三批)。
    2020年02月21日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容县沙田柚』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4年07月20日
  • + 立即签到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容县沙田柚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容县沙田柚
    管理/保护单位:
    容县知识产权局
    有效期限:
    2004年07月20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容县沙田柚】地理标志?

    容县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容县沙田柚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容县沙田柚】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容县沙田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容县沙田柚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容县沙田柚
    管理/保护单位:
    容县农业局
    有效期限:
    2017年12月29日 - 2019年12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容县沙田柚】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容县沙田柚】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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