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大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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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大枣

区域公用品牌

Sihong Big Jujube

上塘大枣

上塘大枣

品牌签名:个大、味甜、质优、营养价值高
江苏 宿迁 泗洪
东经118°13′北纬33°28′
277
泗洪大枣“品牌守护者计划”
泗洪大枣,又名大枣、上塘大枣、上塘大枣,是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特产,具有“个大、味甜、质优、营养价值高”的特点,是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红枣品种。泗洪大枣果实硕大饱满、皮薄肉厚、色泽紫红亮丽、口感酥脆甘甜且营养丰富,富含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特别是被誉为“天然维生素丸”的维生素C含量极高,深受消费者青睐。当地通过科学种植技术和绿色生态管理,严格保证了泗洪大枣的品质和产量,并积极推广品牌建设,使得泗洪大枣产业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之一。每年秋季丰收季节,泗洪大枣不仅供应国内市场,还远销海外,进一步提升了其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泗洪大枣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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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大枣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洪泽湖畔,鱼米之乡——泗洪的自然与人文之美

    洪泽湖畔,鱼米之乡——泗洪的自然与人文之美

    泗洪县位于中国江苏省西北部,隶属于宿迁市。它东邻淮安市盱眙县,南接南京市溧水区和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西靠宿城区和泗阳县,北连徐州市睢宁县。泗洪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连接江苏北部与安徽的重要节点之一。泗洪县城距离宿迁市区约60公里,距离省会南京约200公里,拥有便捷的公路网络,并且靠近京杭大运河和洪泽湖,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泗洪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夏季(6月至8月)高温多雨,平均气温在25-30℃之间;冬季(12月至2月)温和少雨,平均气温约为0-5℃。年降水量大约在900毫米至1100毫米之间,主要集中在春夏季节(4月至9月),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此外,泗洪县还拥有丰富的水资源,洪泽湖及其支流贯穿全境,为农业灌溉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泗洪县的农业以水稻、小麦、玉米为主,同时也发展了多种特色农业项目。例如,该地区种植了大量的螃蟹、莲藕、芡实等经济作物,这些作物不仅品质优良,而且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成为发展的新趋势。政府鼓励农民采用现代化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此外,泗洪县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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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02-06 11:41
    浏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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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泗洪大枣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泗洪大枣
    管理/保护单位:
    江苏省泗洪县农业委员会
    有效期限:
    2017年12月29日 - 2019年12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泗洪大枣】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泗洪大枣】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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