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猕猴桃“品牌守护者计划”
汉滨猕猴桃,是一种产自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的优质猕猴桃品种。汉滨区位于秦巴山区,自然环境优美,气候湿润,土壤富含硒元素,为猕猴桃的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当地猕猴桃种植业发达,既有大规模的标准化果园,也有野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体现了当地农业发展的多元化与生态化。汉滨猕猴桃品种丰富,既有本地传统品种,也有引进的国际优质品种,果实体型饱满,果肉细腻多汁,口感醇厚,酸甜适中,营养丰富,富含维生素C、矿物质以及多种生物活性物质,深受消费者青睐。近年来,当地政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科学种植、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升汉滨猕猴桃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使之成为带动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之一。

汉滨猕猴桃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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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猕猴桃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秦巴腹地,汉水之畔——汉滨的自然与人文之美

    秦巴腹地,汉水之畔——汉滨的自然与人文之美

    汉滨区位于中国陕西省东南部,隶属于安康市。它东邻旬阳市,南接岚皋县和紫阳县,西靠汉阴县,北连商洛市镇安县和柞水县。汉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连接陕南与关中地区的重要节点之一。汉滨城区距离安康市区约20公里,拥有便捷的公路网络,并且靠近汉江,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汉滨区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夏季(6月至8月)高温多雨,平均气温在24-30℃之间;冬季(12月至2月)温和少雨,平均气温约为2-7℃。年降水量大约在900毫米至1200毫米之间,主要集中在春夏季节(4月至9月),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此外,汉滨区还拥有丰富的水资源,汉江及其支流贯穿全境,为农业灌溉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汉滨区的农业以水稻、小麦、玉米为主,同时也发展了多种特色农业项目。例如,该地区种植了大量的茶叶、魔芋、柑橘等经济作物,这些作物不仅品质优良,而且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成为发展的新趋势。政府鼓励农民采用现代化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此外,汉滨区还大力发展有机农业,通过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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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2-0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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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汉滨猕猴桃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汉滨猕猴桃
    登记证书编号:
    CAQS-MTYX-20200145
    管理/保护单位:
    安康市汉滨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期限:
    2020年05月20日 - 2025年05月19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汉滨猕猴桃】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汉滨猕猴桃】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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