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395号):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朝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等单位申请对“朝阳小米”等21个农产品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a.gov.cn/gk/tzgg_1/gg/201006/t20100606_15387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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