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的红松籽采摘历史较早,有人烟时开始就把红松籽当野果进行采摘。
2009年,伊春市根据国家森林管护政策和野生动植物管理条例,以及当地政府政策规定,各林场所进行集中管护,到采摘季节进行统一采摘、统一收购。
2009年04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伊春红松籽”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7年,伊春市五营区红松林分布面积超10万公顷,平均年产红松籽逾3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