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78号):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畜牧总站等单位申请对“北京鸭”等42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709/t20170906_58075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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