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66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第六五一号公告,对潮绣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自2026年1月1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2/11/art_2089_204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