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大豆“品牌守护者计划”
九三大豆,是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特产,具有“色泽光滑、粒大饱满、皮薄、脐色淡黄白色”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九三大豆组织化、机械化、集约化程度高,100%实现了专品种种植、专品种收获、专品种贮藏。 九三大豆品质优越,豆类营养指标参数高。蛋白质含量40%以上,蛋白质和脂肪总量大于60%,铁含量大于7mg/100g,锌含量大于28mg/kg,维生素E含量大于2mg/100g。农垦九三管理局地处于“世界三大黑土”地带之一,是典型的黑钙土,黑土层厚度在40-80cm之间,有机质含量5-7%,PH值6.0-6.5,土质疏松肥沃,有利于大豆蛋白质和脂肪的形成和积累。

九三大豆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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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大豆

简介 / 动态 /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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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三大豆: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九三大豆: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中国是大豆的故乡。据出土文物考证,我国在3000多年前就已有大豆种植,公元前留下的《诗经》 《左传》 《史记》等著作都有关于“稷、黍、稻、麦、菽”和“中原有菽、庶民采之”以及“周子有兄而不慧,不能辨麦菽”的记载,此中“菽”字即大豆。《史记·五帝本纪》中写道:“治五气,艺五种,扶万民,度四方……三战,然后得其志。”东汉郑玄曰:“五种,黍稷菽麦稻也。”九三种植、加工大豆历史悠久。1949年9月,始建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1983年8月,农垦九三管理局采用以豆粕补偿贸易的形式引进设备建设九三油脂厂。1987年7月11日,九三油脂厂正式生产。1998年,农垦九三管理局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大豆套期保值业务。2017年,九三大豆保护面积26.8万公顷,其中大豆种植面积16万公顷,产量45万余吨。2021年,九三分公司与八一农大合作建设数字大豆系统,通过对300余个大豆品种生长指数试验和信息采集分析对比,为大豆生产管理全过程提供科学决策。2021年7月23日,黑龙江省大豆绿色种植产业技术研究院正式在尖山农场揭牌落户,标志着分公司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近年来,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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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0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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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千里冰封,万里雪飘,冰雪奇观

    黑龙江:千里冰封,万里雪飘,冰雪奇观

    黑龙江省,简称“黑”,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北部,介于北纬43°26′至53°33′、东经121°11′至135°05′之间。它东、北两面与俄罗斯隔黑龙江、乌苏里江相望,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南连吉林省。黑龙江省总面积约为47.3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面积第四大的省级行政区。地形以平原为主,东部和北部为山地丘陵,构成了丰富的自然景观。松花江、嫩江等河流贯穿全省,不仅为农业灌溉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也形成了独特的湿地生态系统。黑龙江还拥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多个重要城市,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黑龙江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夏季温暖湿润,冬季寒冷漫长,春秋两季较为短暂。年平均气温在-5℃至5℃之间,降水量大约为400-600毫米,主要集中在夏季。这种气候条件不仅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也为黑龙江的森林植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形成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特别是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地区,是东亚最重要的生态保护区之一,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黑龙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满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这里是清朝皇室的故乡,也是古代渤海国的核心区域。黑龙江见证了无数历史变迁,从古代的肃慎族到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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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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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九三大豆』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1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2019年11月15日
  • 荣誉
    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九三大豆』被授予“2017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
    2017年09月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九三大豆』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7年04月20日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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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九三大豆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九三大豆
    登记证书编号:
    AGI02077
    管理/保护单位: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20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7-02-2077
    有效期限:
    2017年04月20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九三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九三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九三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九三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九三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九三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九三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九三大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九三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九三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九三大豆】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黑龙江省七星泡农场、尖山农场、红五月农场、荣军农场、大西江农场、鹤山农场、嫩江农场、嫩北农场、山河农场、建边农场等10个农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24°25′~126°23′,北纬48°37′~50°04′。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
    管理/保护单位: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13年第55号
    有效期限:
    2013年04月18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地理标志?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黑龙江大豆(九三垦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九三大豆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九三大豆
    登记证书编号:
    CAQS-MTYX-20240632
    管理/保护单位:
    嫩江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期限:
    2024年10月14日 - 2025年08月18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九三大豆】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九三大豆】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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