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产中国 / 宝清大白板南瓜籽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宝清大白板南瓜籽
黑龙江 宝清
东经 132°11′E北纬 46°19′N
简介宝清大白板南瓜籽,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宝清大白板南瓜籽以其独特的白色外壳、大而扁平的形状、薄而易剥的种皮和饱满的籽仁而著名,具有优良的品质和丰富的营养价值。宝清县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小规模种植南瓜,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南瓜种植基地。2000年,宝清县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宝清大白板’南瓜系列产品生产之乡”,其白瓜籽交易市场更是成为了黑龙江省五大农产品专业市场之一,交易量占全国的70%以上,世界的40%以上,因此被誉为“宝清的白瓜籽,世界的供应商”。宝清大白板南瓜籽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广受欢迎,也被出口到全球各地,是宝清县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宝清大白板南瓜籽
申请/保护单位: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政府
批准/生效日期:
2006年12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宝清大白板南瓜籽 • 品牌保护授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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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宝清大白板南瓜籽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宝清大白板南瓜籽】地理标志?

宝清大白板南瓜籽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宝清大白板南瓜籽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宝清大白板南瓜籽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宝清大白板南瓜籽】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宝清大白板南瓜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