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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锦州苹果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锦州苹果
辽宁 锦州
东经 121°07′E北纬 41°05′N
简介锦州苹果,是辽宁省锦州市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锦州苹果苹果充分成熟时,外观具有果面光滑、光泽、无锈、蜡质中黄、果粉较厚、果面清洁、色泽鲜艳,果肉结构良好,果肉脆,果实硬度大,含糖量高,酸甜或甜酸可口,适口性好,耐贮藏、耐运输等显著特点,反映出锦州苹果特有的风味和特征。锦州苹果栽培历史悠久,据《县志》记载有近百年的栽培历史,是全国最早栽培大苹果的产区之一。锦州苹果文化底蕴深厚。爱国民主人士李善祥创立了辽西第一家国光苹果园“生生果园”,成为当时亚洲第一大苹果园。毛主席曾三次说过“锦州那个地方出苹果”。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锦州苹果
申请/保护单位: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锦州市植物保护中心)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锦州苹果 • 品牌保护授权/推荐

暂无授权名录信息,敬请期待~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锦州苹果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锦州苹果】地理标志?

锦州苹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锦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锦州苹果的检测机构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锦州苹果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锦州苹果】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锦州苹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锦州苹果】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辽宁省锦州市所辖凌海市、义县、太和区、北镇市、黑山县、松山新区29个乡镇、128个村。地理坐标:东经120°42′00″~122°36′00″,北纬40°48′00″~4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