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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大村香菇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大村香菇
大村香菇
大村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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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青岛市 黄岛区 大村镇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保护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单位: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农业农村中心
简介大村香菇,源自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是享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知名特色农产品。大村镇凭借其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丰富的林木资源,孕育出了品质上乘、口感醇厚的大村香菇,其具有显著的扁半球形菌盖,菌盖颜色浅褐,内卷且表面覆有纤毛状鳞片,菌褶整齐呈放射状分布,菌肉洁白细腻,富有弹性。大村香菇的种植历史深远,当地农民依据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严格遵循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优选武香1号、夏香2号、931等优质品种,确保香菇菌种的质量。目前,大村镇已有60多个行政村、超6000户农户从事食用菌种植产业,种植品种丰富,总量超过5000万棒,形成了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并因此获得“青岛食用菌之乡”的美誉。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大村香菇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大村香菇
申请/保护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农业农村中心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保护状态:
生效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大村香菇】地理标志?

大村香菇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大村香菇的检测机构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大村香菇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大村香菇】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大村香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大村香菇】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山东省胶南市西部大村镇大村中村、前村、大石岭等82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东经119°30′~120°11′,北纬35°35′~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