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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马龙苹果 / 地理标志产品 - 马龙苹果
马龙苹果
马龙苹果
色泽鲜艳、果个大、果肉脆甜
云南省 曲靖市 马龙区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保护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单位:曲靖市马龙区水果协会
简介马龙苹果,是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马龙苹果“早熟型”果实圆台、端正,“晚熟型”果实扁圆、不够端正,果皮颜色鲜红有光泽,含糖量高、香味浓,果肉细腻、甘甜味厚,质脆无渣、汁多,清香可口,富含丰富的维生素C、纤维素、果胶营养物质等,深受消费者喜欢,目前市场供不应求。马龙苹果是马龙县当地农民种植面积最大而且栽培历史最早的品种,据滇东风物志记载:1954年马龙县县委书记谢兴方从山东引进旭、金帅、富士、国光等苹果品种试种,取得成功,从此结束了马龙“杨梅当水果”的时代。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马龙苹果 • 原产地优质品牌保护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马龙苹果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马龙苹果
申请/保护单位:
曲靖市马龙区水果协会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保护状态:
生效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马龙苹果】地理标志?

马龙苹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云南省 曲靖市 马龙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马龙苹果的检测机构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马龙苹果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马龙苹果】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马龙苹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马龙苹果】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镇、王家庄镇、月望乡、马过河镇、旧县镇、马鸣乡、大庄乡、纳章镇8个乡镇。地理坐标:东经103°16′00″~103°45′,北纬25°08′~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