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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博乐红提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博乐红提
博乐红提
博乐红提
果穗整齐、果粒硕大、色泽鲜艳、口感脆甜、汁多肉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乐市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保护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农业技术推广站
简介博乐红提,又称新疆博乐红提葡萄,产自新疆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是当地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水果品种。博乐市位于新疆西北部,得益于天山脚下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土壤肥沃且无污染,为红提葡萄的生长提供了理想的环境。博乐红提以其果穗整齐、果粒硕大、色泽鲜艳、口感脆甜、汁多肉厚而闻名,富含糖分、维生素C、矿物质以及多种有益健康的抗氧化物质,深受消费者喜爱。当地果农在种植过程中,遵循科学管理、绿色生态的原则,严格把控生长周期,确保红提葡萄的品质和安全。在当地的积极推动下,通过引进先进种植技术、完善产业链条、强化品牌建设等举措,博乐红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博乐红提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博乐红提
申请/保护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农业技术推广站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保护状态:
生效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博乐红提】地理标志?

博乐红提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乐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博乐红提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博乐红提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博乐红提】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博乐红提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博乐红提】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博乐市境内四个团场:81团、86团、89团、90团,精河县境内两个团场:83团、91团。地理坐标:东经79°52′30″~83°41′07″,北纬44°21′34″~45°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