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红松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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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红松籽

BoLi Korean Pine Seed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产品

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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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保护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勃利红松籽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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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七台河 勃利
东经130°35′北纬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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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勃利红松籽,作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的标志性特产,具有独特的地理标识属性和极高的营养价值,是中国东北地区久负盛名的珍稀干果之一。勃利县地处完达山余脉,其地理条件优越,土壤肥沃,气候冷凉湿润,光照充足,恰好适应了红松树种的自然生长习性,尤其是野生红松在此地得以繁茂生长,而红松籽正是这种珍贵树种的精华所在。勃利红松籽需经过红松树长达50年以上的生长周期才开始结实,成熟的红松果球大且呈卵圆形,果皮暗褐色,内部包裹着的松籽呈三角锥状,棱角明显,顶部尖端相对较小且尖锐突出,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显著特征。勃利红松籽颗粒较大,果皮相对较厚,平均千粒重达到400克以上,口感上乘,滋味醇厚,香甜可口,回味悠长。

勃利红松籽 “原产地农品牌发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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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红松籽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七台河:倭肯河畔,短道速滑之乡,煤炭资源,工业转型

    七台河:倭肯河畔,短道速滑之乡,煤炭资源,工业转型

    七台河,位于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省东部,地处完达山脉向三江平原过渡地带,是连接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重要节点。它北接佳木斯市,南临鸡西市,西连牡丹江市,东靠双鸭山市,总面积约6221平方公里。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的煤炭基地之一,七台河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与东北亚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鹤大高速公路、牡佳高铁等多条重要铁路干线穿城而过;倭肯河及其支流构成了七台河独特的水系网络,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七台河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降水量相对较少且分布不均。这里的气候较为干燥,年平均气温在-1°C至5°C之间。春季风沙较多,夏季短暂凉爽,秋季晴朗干燥,冬季寒冷漫长但雪量适中。尽管降水稀缺,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依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桃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展现了广袤的湿地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七台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景点。七台河市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和低山丘陵地区,得益于倭肯河及其支流的灌溉,使得当地能够在半湿润环境中发展高效的农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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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2 11:34
    浏览 1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勃利红松籽』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二批互认互保清单产品。
    2020年09月14日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勃利红松籽』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6年03月31日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勃利红松籽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勃利红松籽
    申请/保护单位: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政府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勃利红松籽】地理标志?

    勃利红松籽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勃利红松籽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勃利红松籽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勃利红松籽】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勃利红松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勃利红松籽】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勃利县十一个国有林场,通天一林场、通天二林场、红旗林场、宏伟林场、红星林场、罗泉林场、河口林场、吉星河林场、福兴林场、长兴林场、东方红林场。地理坐标:东经130°06′~131°44′,北纬45°16′~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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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勃利红松籽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勃利红松籽
    申请/保护单位:
    勃利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批准/生效日期:
    2016年03月31日
    国家农业农村部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勃利红松籽】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勃利红松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勃利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勃利红松籽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勃利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勃利红松籽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勃利红松籽】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勃利红松籽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勃利红松籽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勃利红松籽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勃利红松籽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勃利红松籽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勃利红松籽】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勃利县境内的通天一林场、通天二林场、红旗林场、宏伟林场、红星林场、罗泉林场、河口林场、吉星河林场、福兴林场、长兴林场、东方红林场,共11个林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30°06′~131°44′,北纬45°16′~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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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产品 • 勃利红松籽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产品
    勃利红松籽
    申请/保护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盟机构
    批准/生效日期:
    第二批(待定)
    中国 & 欧盟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中欧地理标志?

    中国和欧盟的地理标志资源都很丰富。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双方于2011年启动了谈判。历经8年22轮正式谈判和上百次非正式磋商,2020年9月14日,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2021年3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包括14条和7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根据协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协定附录纳入双方共计超过500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其中就包含了勃利红松籽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双方互认的各约100个地理标志(中国地理标志100个;欧盟地理标志96个)于协定生效之日(2021年3月1日)起开始保护。

    第二批:双方各350个地理标志(中国地理标志175个;欧盟地理标志175个),将于协定生效后4年内完成相关保护程序。更新情况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详情可参阅《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

    二、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对入选产品有哪些利好?

    中欧双方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对地理标志相互提供高水平保护,将有力促进双边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发展,进一步加强中欧经贸合作。

    1、我国一大批地理标志受到欧盟保护。随着协定生效,我国首批100个地理标志正式获得欧盟保护。其中,既有已对欧盟出口的产品,如婺源绿茶、吐鲁番葡萄、普洱咖啡等,也有对欧可能有出口潜力的产品,如烟台苹果、安岳柠檬、绍兴酒等。此外,协定还纳入了我国第二批175个地理标志,将在协定生效后4年内获得保护。

    2、是我国相关地理标志有权使用欧盟官方标志。这也是欧盟首次通过国际条约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所有人使用其官方标志。加贴欧盟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意味着产品声誉获得欧盟认可,有利于我国相关产品获得海外消费者的认可,提升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

    3、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协定为欧盟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充分保护,消除欧盟生产商的后顾之忧,使其放心地向我国出口,使我国消费者能吃到、用上更多欧盟优质产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因此,协定的生效必将惠及中欧双方企业和民众,为中欧经贸合作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进一步巩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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