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芹“品牌守护者计划”
蕲芹,又称蕲春芹菜,是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特产,具有“叶细碎而枝条纤细、色泽翠绿、脆嫩清香”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蕲芹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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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芹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蕲艾之乡,锦绣蕲春”——自然风光与文化底蕴的和谐交融

    “蕲艾之乡,锦绣蕲春”——自然风光与文化底蕴的和谐交融

    蕲春县位于中国湖北省东部,隶属于黄冈市。它东邻安徽省宿松县和太湖县,南接武穴市,西靠浠水县,北连英山县和罗田县。蕲春县地处大别山南麓,地理位置独特,交通便利,是连接湖北东部与安徽的重要节点之一。蕲春县政府所在地漕河镇距离黄冈市区约80公里,拥有便捷的公路网络,并且靠近沪渝高速公路、麻阳高速公路和京九铁路,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此外,蕲春县还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蕲河及其支流等,这些资源不仅在当地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撑。蕲春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夏季(6月至8月)高温多雨,平均气温在25-30℃之间;冬季(12月至2月)温和少雨,平均气温约为4-8℃。年降水量大约在1200毫米至1400毫米之间,主要集中在春夏季节(4月至9月),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此外,蕲春县还拥有丰富的水资源,蕲河及其支流贯穿全境,为农业灌溉和生态修复提供了宝贵的水源。蕲春县的农业以水稻、小麦、玉米为主,同时也发展了多种特色农业项目。例如,该地区种植了大量的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这些作物不仅品质优良,而且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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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2-07 14:01
    浏览 47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蕲芹(蕲菜)』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2年11月23日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蕲春芹菜』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1年12月20日
  • + 立即签到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蕲春芹菜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蕲春芹菜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807
    管理/保护单位:
    蕲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99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1-05-00807
    有效期限:
    2011年12月20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蕲春芹菜】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蕲春芹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蕲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蕲春芹菜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蕲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蕲春芹菜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蕲春芹菜】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蕲春芹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蕲春芹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蕲春芹菜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蕲春芹菜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蕲春芹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蕲春芹菜】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蕲春县蕲河两岸生长区域,包括15个乡镇办事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2′00〞~115°55′00〞,北纬29°59′00〞~30°41′00〞。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蕲芹(蕲菜)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蕲芹(蕲菜)
    管理/保护单位:
    蕲春县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12年第184号
    有效期限:
    2012年11月23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蕲芹(蕲菜)】地理标志?

    蕲芹(蕲菜)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蕲春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湖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湖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湖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蕲芹(蕲菜)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蕲芹(蕲菜)】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蕲芹(蕲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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