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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安丘两河大蒜 /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安丘两河大蒜
安丘两河大蒜
安丘两河大蒜
个大,皮薄,色白,瓣齐,味香辣,汁粘稠
山东省 潍坊市 安丘市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保护主体:国家农业农村部
申请单位:安丘市官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简介安丘两河大蒜,是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特产,具有“个大、皮薄、色白、瓣齐、味香辣、汁粘稠”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安丘两河大蒜 • 品牌保护授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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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安丘两河大蒜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安丘两河大蒜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929
申请/保护单位:
安丘市官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AGI2012-02-929
批准/生效日期:
2012年08月03日
保护状态:
生效中
国家农业农村部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安丘两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安丘两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安丘市官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安丘两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安丘市官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安丘两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安丘两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安丘两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安丘两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安丘两河大蒜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安丘两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安丘两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安丘两河大蒜】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安丘市官庄镇辖两河村、于家河村、马居岭村、挑河村、小泉村、官庄村等20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9°12′00″~119°13′00″,北纬36°15′00″~36°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