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紫皮石斛“品牌守护者计划”
龙陵紫皮石斛,是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特产,具有“提高免疫能力、对防癌抗癌”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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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紫皮石斛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保山:高黎贡山下,咖啡茶香,丝绸古道,历史文化遗产

    保山:高黎贡山下,咖啡茶香,丝绸古道,历史文化遗产

    保山位于中国云南省西部,地处横断山脉南段和高黎贡山西麓,是连接西南地区的重要枢纽。总面积约为19,637平方公里,辖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和昌宁县五个县级行政区。作为云南省的地级市之一,保山不仅是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贸中心,也是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被誉为“滇西粮仓”。保山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夏季炎热潮湿,冬季较为温和少雨。年平均气温约为15至18摄氏度,降水量充沛,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这种独特的气候条件不仅有利于农业发展,也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山地势以山地为主,海拔较高,土壤肥沃,适合多种农作物的生长。此外,怒江、龙川江等河流贯穿全境,形成了独特的水域景观,并为城市提供了宝贵的淡水资源。保山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高,空气质量和水质持续改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保山的农业发展独具特色,该地区主要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作物,尤其以优质咖啡、茶叶、甘蔗等特产闻名遐迩。充足的阳光和适宜的温度,加上充沛的降水,使得这些作物生长良好,品质优良。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保山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推广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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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3 13:17
    浏览 24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龙陵紫皮石斛』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3年12月31日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龙陵紫皮石斛』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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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龙陵紫皮石斛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龙陵紫皮石斛
    登记证书编号:
    AGI01172
    管理/保护单位:
    龙陵县石斛协会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25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3-01-1172
    有效期限:
    2013年04月15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龙陵紫皮石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龙陵县石斛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龙陵县石斛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龙陵紫皮石斛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龙陵紫皮石斛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龙陵紫皮石斛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龙陵紫皮石斛】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保山市龙陵县境内,涉及龙山镇、龙新乡、镇安镇、象达乡、平达乡、勐糯镇、碧寨乡、腊勐乡、龙江乡、木城乡10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98°25′00″~99°11′00″,北纬24°07′00″~24°50′00″。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龙陵紫皮石斛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
    管理/保护单位:
    龙陵县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13年第190号
    有效期限: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

    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龙陵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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