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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陕州石榴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陕州石榴
河南 三门峡 陕州
东经 111°06′E北纬 34°43′N
陕州石榴

陕州石榴

果面光洁,籽粒鲜红,晶莹剔透,酸甜可口
简介陕州石榴,产自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是当地极具特色的水果品种和地理标志产品。陕州地处黄河中游的黄土高原边缘,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结构为石榴的生长提供了绝佳环境,使得陕州石榴具有个大皮薄、色泽鲜艳、籽粒饱满且汁多味甜的独特品质。陕州石榴成熟后果实硕大如碗,外表光滑红艳,石榴籽紧密排列,晶莹剔透,口感酸甜适口,营养价值丰富,富含多种维生素C、有机酸以及抗氧化物质,对人体有很好的保健作用,有助于美容养颜、生津止渴、润燥解毒等功效。近年来,当地高度重视石榴产业的发展,通过科技兴农、品牌打造与市场推广,不断推动石榴种植技术的升级和产业链的延伸,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陕州石榴
申请/保护单位:
三门峡市陕州区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陕州石榴 • 品牌保护授权/推荐

暂无授权名录信息,敬请期待~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陕州石榴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陕州石榴】地理标志?

陕州石榴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陕州石榴的检测机构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陕州石榴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陕州石榴】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陕州石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陕州石榴】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陕州区境内大营镇、原店镇、张汴乡、张湾乡等4个乡(镇),涉及大营村、寺古洼村、峪里村、兀家洼村、城村村、吕家崖村、辛店村、温塘村、官庄村、黄村村、南曲沃村、五原村、原店村、郭家村、新建村、寨根村、岔里村等48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东经111°01′58″~111°09′58″,北纬34°34′14″~34°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