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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洛阳丹参 /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洛阳丹参
洛阳丹参
洛阳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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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洛阳市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保护主体:国家农业农村部
申请单位:洛阳市园艺工作站
简介洛阳丹参,是河南省洛阳市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洛阳丹参 • 品牌保护授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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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洛阳丹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洛阳丹参
登记证书编号:
AGI03193
申请/保护单位:
洛阳市园艺工作站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AGI2020-02-3193
批准/生效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保护状态:
生效中
国家农业农村部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洛阳丹参】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洛阳丹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洛阳市园艺工作站(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洛阳丹参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洛阳市园艺工作站)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洛阳丹参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洛阳丹参】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洛阳丹参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洛阳丹参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洛阳丹参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洛阳丹参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洛阳丹参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洛阳丹参】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洛阳市所辖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洛宁县、伊川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伊滨区10个县(区)110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8′~112°59′,北纬33°35′~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