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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滨海白首乌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滨海白首乌
滨海白首乌
滨海白首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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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盐城市 滨海县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保护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单位:滨海县人民政府
简介滨海白首乌,是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特产,具有“肉色类白微黄、致密且脆、味甘微苦、无涩味”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滨海白首乌属于萝藦科鹅绒藤属的耳叶牛皮消,因其根部呈白色且形状似人形而得名。滨海县因其独特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成为全国白首乌耳叶牛皮消的主要产区。滨海白首乌在中医药领域具有重要价值,被认为具有补肝肾、益精血、乌发、抗衰老等多种功效,被誉为“白人参”和“防老珍品”,含有丰富的多糖、皂苷、黄酮、生物碱等有效成分,对人体健康有多重益处,包括增强免疫力、安神补血等。滨海县农民种植白首乌的历史悠久,早在清咸丰年间就有记录,且当地对白首乌的加工也非常独特,如制作首乌粉等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滨海白首乌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滨海白首乌
申请/保护单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保护状态:
生效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

滨海白首乌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 盐城市 滨海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滨海白首乌的检测机构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滨海白首乌】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江苏省滨海县滨海港镇、振东乡、陈涛乡、滨淮镇、八滩镇、八巨镇、界牌镇、东坎镇、樊集乡、大套乡、天场乡等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和县域内的省属滨淮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