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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福安芙蓉李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福安芙蓉李
福安芙蓉李
福安芙蓉李
果子个大、甜度高、耐储存
福建省 宁德市 福安市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保护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单位:福安市乡村振兴工作服务中心
简介福安芙蓉李,是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福安芙蓉李具有果粉多、颗粒大、果肉厚、果核小、不粘核、耐储存、甜酸适中等综合性状极佳的品质特性,不仅可以鲜食,更是加工供出口的上乘蜜饯原料,鲜果销往全国各地,加工成的蜜饯销往全国及东南亚等五十多个国家。福安芙蓉李是福安市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名优水果,是在长期的风土适应过程中培育出的地方优良品种,素有“李中珍品”的美称,以芙蓉李为坯制作的加应子、玫瑰李、芙蓉李干等系列蜜饯,口味独特、具有原果鲜味。福安种植李果历史悠久,品种丰富,其中芙蓉李在明朝期间就开始种植。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福安芙蓉李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福安芙蓉李
申请/保护单位:
福安市乡村振兴工作服务中心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保护状态:
生效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福安芙蓉李】地理标志?

福安芙蓉李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福安芙蓉李的检测机构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福安芙蓉李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福安芙蓉李】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福安芙蓉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地理标志【福安芙蓉李】的产地(保护)范围如下

福安市行政区域内潭头、城阳、社口、上白石等主产区乡镇的12个行政村。保护区位于北部主产区潭头镇富罗坂、东昆、潭头、坑源等8个行政村,以及城阳乡的湖塘坂、东口村,社口镇的沙溪村,上白石镇的财洪村。地理坐标:东经119°38′41″~119°44′17″,北纬27°10′15″~27°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