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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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大米

Baoqing Rice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
品牌荣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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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签名:米粒完整清白,米质好,口感香。
品牌保护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宝清大米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政府
暂无联系人~
黑龙江 双鸭山 宝清
东经132°11′北纬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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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宝清大米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特产,源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腹地的黑土带种植的中熟优质水稻品种,具有稻谷成熟度好,籽粒饱满,出米率高,米粒完整清白,米质好、口感香、不回生等优点,是中国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产品。宝清县是农业大县,列三江平原各县之首,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明显,是世界一流的粮食生产带之一和欧盟认证的有机食品基地,是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所确定的大豆、玉米、水稻优势产区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所确定的辣椒、芸豆、红小豆、向日葵、绒山羊、特色肉鸡、特色水禽7大特色农产品产区,是《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核心产区800个产粮大县之一。

宝清大米 “原产地农品牌发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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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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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色农产品【宝清大米】 宝清大米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特产,源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腹地的黑土带种植的中熟优质水稻品种,具有稻谷成熟度好,籽粒饱满,出米率高,米粒完整清白,米质好、口感香、不回生等优点,是中国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产品。宝清县是农业大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的南缘,地处双鸭山市东南100公里处。北以七星河为界与双鸭山市、友谊、富锦县为邻;西以完达山脉那丹哈达岭为界,与桦南、勃利接壤;西南以兰棒山南坡为界同七台河相接;东以七里沁河为界与饶河县相望,南与东南以完达山脉分水岭为界同密山、虎林二县毗连。宝清县耕地总面积717万亩(县属耕地面积243.3万亩),列三江平原各县之首,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明显,是世界一流的粮食生产带之一和欧盟认证的有机食品基地,是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所确定的大豆、玉米、水稻优势产区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所确定的辣椒、芸豆、红小豆、向日葵、绒山羊、特色肉鸡、特色水禽7大特色农产品产区,是《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核心产区800个产粮大县之一,是《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的核心区之一,是国家和黑龙江省最具发展潜力的商品粮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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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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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清大米: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宝清大米: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宝清县种植水稻的历史悠久,具有100多年的历史。据《宝清县志》记载,早在1880年宝清县大和镇一带由俄国境内移入一批朝鲜人,在当地建立村庄,开田种稻。附近的小佳河地主苑福堂看到朝鲜农民种稻有利可图,乃从俄境招雇8户朝鲜人开发水田。民国7年(1918年)在徐马架子村北宝石河沿岸有朝鲜族30户播水田300亩。民国18年(1929年)朝鲜族20余户在小清河畔引进水稻400余亩。以后逐步发展到七星泡、七星河、青山等地。朝鲜族农民引进水稻种植、传播推广,由此揭开了宝清县种植水稻的历史篇章。 朝鲜移民具有善于耕种水田的传统,移入宝清后,他们凭借在半岛的水田农作经验,克服东北地区气候寒冷、无霜期短、缺乏水利设施等各种困难,大胆地在一些稍具水利条件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些汉族农民放弃的草甸地、苇塘地和涝洼地上开发出片片稻田。据衣保中《朝鲜移民与近代东北地区的水田技术》记载,朝鲜移民进入宝清之初,使用的稻种都是从家乡带来的。清宣统元年(1909)刻印的《岫岩州乡土志》中记载:“稻,大米。谷分粳、糯二种。糯米性粘,味甘;粳米味甘,性平。岫属所种粳曰水粳,种自朝鲜来”。但是,这种来自朝鲜半岛的稻种,在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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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01-1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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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达山下,锦绣宝清”——自然风光与文化底蕴的和谐交融

    “完达山下,锦绣宝清”——自然风光与文化底蕴的和谐交融

    宝清县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东部,隶属于双鸭山市。它东邻饶河县和虎林市,南接密山市和鸡东县,西靠七台河市勃利县,北连集贤县和友谊县。宝清县地处完达山脉西侧,地理位置独特,交通便利,是连接黑龙江东部与中部的重要节点之一。宝清县政府所在地宝清镇距离双鸭山市区约100公里,拥有便捷的公路网络,并且靠近鹤大高速公路、依饶高速公路和牡佳铁路,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此外,宝清县还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七星河及其支流等,这些资源不仅在当地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撑。宝清县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夏季(6月至8月)高温多雨,平均气温在20-25℃之间;冬季(12月至2月)寒冷干燥,平均气温约为-20至-15℃。年降水量大约在500毫米至700毫米之间,主要集中在春夏季节(4月至9月),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此外,宝清县还拥有丰富的水资源,七星河及其支流贯穿全境,为农业灌溉和生态修复提供了宝贵的水源。宝清县的农业以大豆、玉米、水稻为主,同时也发展了多种特色农业项目。例如,该地区种植了大量的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这些作物不仅品质优良,而且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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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2-0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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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宝清大米』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6年07月04日
  •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宝清大米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宝清大米
    申请/保护单位: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政府
    批准/生效日期:
    2016年07月0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宝清大米】地理标志?

    宝清大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宝清大米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宝清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宝清大米】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宝清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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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宝清大米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宝清大米
    申请/保护单位:
    宝清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期限:
    2024年12月17日 - 2025年12月16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宝清大米】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宝清大米】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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