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米“品牌守护者计划”
佳木斯大米,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佳木斯大米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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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米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佳木斯:三江平原,黑土肥沃,粮食产区,渔业资源丰富

    佳木斯:三江平原,黑土肥沃,粮食产区,渔业资源丰富

    佳木斯,位于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省东部,地处松花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又称抚远水道)的交汇处,是连接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重要节点。它北接鹤岗市,南临双鸭山市,西连哈尔滨市,东靠抚远市,总面积约3.27万平方公里。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的农业基地之一,佳木斯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与东北亚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哈同高速公路、鹤大高速公路等多条重要公路干线穿城而过;松花江及其支流构成了佳木斯独特的水系网络,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佳木斯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降水量相对丰富且分布较为均匀。这里的气候较为湿润,年平均气温在-1°C至5°C之间。春季温暖多雨,夏季炎热潮湿,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但雪量适中。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七星峰国家森林公园展现了广袤的森林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佳木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景点。佳木斯市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得益于松花江及其支流的灌溉,使得当地能够在半湿润环境中发展高效的农业。主要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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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2 11:32
    浏览 45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佳木斯大米』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二批互认互保清单产品。
    2020年09月14日
  • 荣誉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佳木斯大米』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保护。
    2018年07月30日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佳木斯大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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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佳木斯大米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佳木斯大米
    登记证书编号:
    AGI01604
    管理/保护单位:
    佳木斯市优质农产品行业协会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31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5-01-1604
    有效期限:
    2015年02月10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佳木斯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佳木斯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佳木斯市优质农产品行业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佳木斯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佳木斯市优质农产品行业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佳木斯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佳木斯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佳木斯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佳木斯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佳木斯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佳木斯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佳木斯大米】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佳木斯市所辖佳木斯市郊区、东风区、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同江市、富锦市等7个市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9°29′~135°05′,北纬45°56′~48°28′。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佳木斯大米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佳木斯大米
    管理/保护单位:
    佳木斯市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第277号
    有效期限:
    2018年07月30日 - 长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

    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佳木斯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产品 • 佳木斯大米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产品
    佳木斯大米
    管理/保护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盟相应机构
    有效期限:
    待定(第二批)
    中国 & 欧盟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中欧地理标志?

    中国和欧盟的地理标志资源都很丰富。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双方于2011年启动了谈判。历经8年22轮正式谈判和上百次非正式磋商,2020年9月14日,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2021年3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包括14条和7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根据协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协定附录纳入双方共计超过500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其中就包含了佳木斯大米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双方互认的各约100个地理标志(中国地理标志100个;欧盟地理标志96个)于协定生效之日(2021年3月1日)起开始保护。

    第二批:双方各350个地理标志(中国地理标志175个;欧盟地理标志175个),将于协定生效后4年内完成相关保护程序。更新情况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详情可参阅《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

    二、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对入选产品有哪些利好?

    中欧双方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对地理标志相互提供高水平保护,将有力促进双边地理标志产品贸易发展,进一步加强中欧经贸合作。

    1、我国一大批地理标志受到欧盟保护。随着协定生效,我国首批100个地理标志正式获得欧盟保护。其中,既有已对欧盟出口的产品,如婺源绿茶、吐鲁番葡萄、普洱咖啡等,也有对欧可能有出口潜力的产品,如烟台苹果、安岳柠檬、绍兴酒等。此外,协定还纳入了我国第二批175个地理标志,将在协定生效后4年内获得保护。

    2、是我国相关地理标志有权使用欧盟官方标志。这也是欧盟首次通过国际条约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所有人使用其官方标志。加贴欧盟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意味着产品声誉获得欧盟认可,有利于我国相关产品获得海外消费者的认可,提升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

    3、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协定为欧盟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充分保护,消除欧盟生产商的后顾之忧,使其放心地向我国出口,使我国消费者能吃到、用上更多欧盟优质产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因此,协定的生效必将惠及中欧双方企业和民众,为中欧经贸合作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进一步巩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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