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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中国 / 庄河大米 /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 庄河大米
庄河大米
庄河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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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大连市 庄河市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
申请(持证)单位: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简介庄河大米,是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特产,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庄河大米产区位于辽东半岛东南部,属北纬39°优质粳稻带,主产于英那河、碧流河等流域的冲积平原。当地气候温和湿润,年均气温9.3℃,无霜期165天左右,日照充足(年日照时数2400小时以上),灌溉水源来自英那河水库及山泉,水质洁净无污染,土壤为肥沃的草甸土和水稻土,有机质含量高。庄河大米主栽品种为“越光”“盐丰47”“辽星1号”等优质粳稻,米粒椭圆饱满、晶莹透亮,垩白度≤5%,直链淀粉含量15%–18%,胶稠度≥75 mm,米饭软糯弹滑、冷后不硬、清香适口。经检测,部分样品硒含量达0.03–0.07mg/kg。目前,庄河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5万亩左右,年产量约12万吨,已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是辽南优质粳米的重要代表之一。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 庄河大米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庄河大米
申请/保护单位:
庄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批准/公告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646号
批准/生效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保护状态:
已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官方数据 查看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庄河大米】地理标志?

庄河大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 辽宁省 大连市 庄河市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庄河大米的检测机构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辽宁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辽宁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庄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庄河大米】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庄河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