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红小豆“品牌守护者计划”
宝清红小豆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凭借其卓越的品质和独特的风味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宝清红小豆粒大、皮薄、色泽鲜艳且富含天然硒元素,具有高豆沙含量和优良的口感,味道香醇,在市场上极具竞争力。宝清县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土壤肥沃,气候条件适宜红小豆种植,使得宝清红小豆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并远销至日本、韩国、香港、东南亚以及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红小豆产业标准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其中“宝青红”品牌红小豆已成为黑龙江省唯一优质红小豆品牌,闻名国内市场,且连续多年荣获国际农业博览会的奖项及欧盟有机食品证书等荣誉,是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宝清红小豆 x 优质“农品牌”

更多+

宝清红小豆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完达山下,锦绣宝清”——自然风光与文化底蕴的和谐交融

    “完达山下,锦绣宝清”——自然风光与文化底蕴的和谐交融

    宝清县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东部,隶属于双鸭山市。它东邻饶河县和虎林市,南接密山市和鸡东县,西靠七台河市勃利县,北连集贤县和友谊县。宝清县地处完达山脉西侧,地理位置独特,交通便利,是连接黑龙江东部与中部的重要节点之一。宝清县政府所在地宝清镇距离双鸭山市区约100公里,拥有便捷的公路网络,并且靠近鹤大高速公路、依饶高速公路和牡佳铁路,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此外,宝清县还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七星河及其支流等,这些资源不仅在当地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撑。宝清县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夏季(6月至8月)高温多雨,平均气温在20-25℃之间;冬季(12月至2月)寒冷干燥,平均气温约为-20至-15℃。年降水量大约在500毫米至700毫米之间,主要集中在春夏季节(4月至9月),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此外,宝清县还拥有丰富的水资源,七星河及其支流贯穿全境,为农业灌溉和生态修复提供了宝贵的水源。宝清县的农业以大豆、玉米、水稻为主,同时也发展了多种特色农业项目。例如,该地区种植了大量的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这些作物不仅品质优良,而且在市场...
    查看详情 >>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2-07 14:26
    浏览 41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宝清红小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5年12月28日
  • + 立即签到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宝清红小豆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宝清红小豆
    管理/保护单位:
    宝清县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2005年第191号
    有效期限:
    2005年12月28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

    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宝清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宝清红小豆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宝清红小豆
    登记证书编号:
    CAQS-MTYX-20241308
    管理/保护单位:
    宝清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期限:
    2024年12月17日 - 2025年12月16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宝清红小豆】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宝清红小豆】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猜你喜欢 ^_^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