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木耳“品牌守护者计划”
嘉荫木耳,是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特产,具有“耳片胶质、富弹性、半透明、耳瓣舒展少卷曲”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嘉荫木耳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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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木耳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伊春:小兴安岭下,红松故乡,森林覆盖率高,生态旅游

    伊春:小兴安岭下,红松故乡,森林覆盖率高,生态旅游

    伊春,位于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山脉的中段,是连接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重要节点。它北接黑河市,南临鹤岗市,西连绥化市,东靠佳木斯市,总面积约3.28万平方公里。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的林业基地之一,伊春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与东北亚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哈伊高速公路、鹤北铁路等多条重要铁路干线穿城而过;高速公路网密集,国道、省道纵横交错;此外,汤旺河及其支流构成了伊春独特的水系网络,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伊春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降水量相对丰富且分布较为均匀。这里的气候较为湿润,年平均气温在-1°C至4°C之间。春季温暖多雨,夏季炎热潮湿,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但雪量适中。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五营国家森林公园展现了广袤的森林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伊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景点。伊春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和低山丘陵地区,得益于汤旺河及其支流的灌溉,使得当地能够在半湿润环境中发展高效的农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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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2 10:48
    浏览 29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嘉荫木耳』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保护。
    2018年07月30日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嘉荫木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08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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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嘉荫木耳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嘉荫木耳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011
    管理/保护单位:
    嘉荫县绿色食品协会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054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08-04-00011
    有效期限:
    2008年07月01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嘉荫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嘉荫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嘉荫县绿色食品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嘉荫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嘉荫县绿色食品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嘉荫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嘉荫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嘉荫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嘉荫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嘉荫木耳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嘉荫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嘉荫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嘉荫木耳】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县所辖3镇6乡:乌云镇、朝阳镇、乌拉嘎镇、常胜乡、沪嘉乡、向阳乡、红光乡、青山乡、保兴乡。东经129°09′-130°45′,北纬49°25′-48°07′。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嘉荫木耳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嘉荫木耳
    管理/保护单位:
    嘉荫县知识产权局
    批准/公告文号:
    第277号
    有效期限:
    2018年07月30日 - 长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嘉荫木耳】地理标志?

    嘉荫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嘉荫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核验后,再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嘉荫木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嘉荫木耳】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嘉荫木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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